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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下称“报告”)对宏观政策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提出“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强调“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这一系列政策安排,既体现了在复杂经济形势下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取向,也反映出我国宏观治理更加注重政策协同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在加力实施财政政策的同时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可以在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优化制度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
今年报告提出,赤字率拟按4%左右安排,赤字规模5.89万亿元;同时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并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这一系列政策安排体现出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力的取向。政府投资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可以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投资放大效应,带动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在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今年财政政策更加注重发挥结构性调节功能。报告提出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源投向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相关领域,不仅有助于扩大有效投资,也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奠定基础。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是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政策手段。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可以促进资源向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和现代产业体系集聚,加快形成新的发展动能,不断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率。
报告强调要持续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生支出的持续增加,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稳定居民预期、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从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通过改善民生并扩大消费需求,可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总体来看,在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政策精准发力,有助于实现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协同推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支撑。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并“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这些改革举措体现出我国持续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方向,对于提升宏观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今年报告提出要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兜牢基层“三保”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使财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从而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其次,应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通过完善地方主体税种、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形成以稳定税源为基础的地方税体系,减少对一次性收入或波动性较大的收入来源的依赖,从而提升地方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
再次,积极拓展地方税源,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通过优化税制安排和税种结构,使税收收入更加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规模,并逐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与当地经济活动之间的匹配程度,从而增强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最后,稳步推进消费税制度改革。通过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并将部分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可以使税收收入更加贴近消费地,从而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加稳定的税源,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发挥税收对消费结构的引导作用。
总体来看,通过健全地方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并稳步推进消费税制度改革,可以不断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制度保障。
强化财税金融政策协同
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机制具有明显的互补性。报告在强调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提出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增强政策协同效应,正是为了增强政策协同效应,更好发挥宏观政策组合的整体作用。
从宏观调控实践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协同,有利于提升政策传导效率。财政资金具有明显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而金融体系具有规模优势和市场化配置功能。通过两者有效结合,可以在扩大资金供给规模的同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例如,在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可以形成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
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协同机制。首先,应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协同发力的投融资机制。
其次,应加强税收政策与金融资源配置之间的协调,通过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安排,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动力,从而吸引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最后,应推动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方面形成合力。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和普惠金融政策协同实施,可以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总体来看,通过强化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可以形成更加系统化的宏观政策组合,不断提升宏观调控的整体效能,为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
(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