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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人员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财经 2026-03-20 17:09:12

责编:殷晴妍

五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人员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地位,或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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