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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意见从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等方面提出8条改革举措。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用好创业板现有上市标准,支持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试点推送范围为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
机构认为,沪指向上突破仍需量能支持。
新增两项指标,如何适配新兴与未来产业? 创业板迎“U”股,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试点政府“推送”,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共同拥抱科技创新,沪深北如何更好错位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采访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西南证券公司总经理杨雨松、申万宏源专精特新首席分析师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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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上市标准构成“盈利—成长—创新”的递进谱系。
2026年第一季度,A股与港股IPO显著增长,港交所以1099亿港元融资额位居全球首位,A股市场也呈现数量与金额双升态势,预计全年将保持强劲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