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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草案将提交立法机关二审,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和要求。
在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医疗保障法草案拟提请本次会议二次审议。
去年6月,医疗保障法草案曾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开的草案全文共七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施春风表示,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此前公开的草案中,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并未得到充分体现,曾引发业内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曾接受第一财经采访表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医疗保障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发挥的作用,为未来各项制度的专门立法提供宏观的指导。
施春风表示,草案二审稿还将进一步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明确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
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方面,草案二审稿将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还将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做好法律适用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