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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其中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者便利。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对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网络营销。
2025年新增首店1093家,全球亚洲首店等高能级首店占比达16.8%。
东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依规组织海空兵力全程跟监警戒、有效应对处置。
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警惕“租机套现”等名义诱骗贷款行为。
茅台集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主体发布或组织“茅台集采峰会”等招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