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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三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取得积极进展。据最新数据,2024年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建指数达160.6,较2023年提升8.2,较2018年以来年均增长6.4,提升态势明显。
然而总体来看,当前融合推动呈现明显分化特征,比如跨区域产值分计、税收分成、成果权属界定、政绩共享和风险共担等核心利益协调机制建构,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跨省(市)融合务实举措供给不足。比如:2025年有关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关工作方案中,鲜有立足跨省统筹视角谋划融合事宜;三省一市“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涉及跨省融合的顶层统筹布局内容偏少,部分省(市)甚至未作相关表述。
现有融合实践,与“十五五”国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部署要求以及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目标定位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基于上述研判,本文将从横向、纵向和整体三个维度,系统提出“八大重构”实施路径。
第一,推动地域重构。即长三角内部“去地域化”和长三角整体“再地域化”。去地域化是指随着创新要素、经济社会关系与地域空间相剥离,“三省一市”的行政边界线逐渐模糊甚至消失;再地域化是指虽然“三省一市”的行政边界线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但要在新的经济社会关系上构建新的地域空间,即“长三角”的整体地域空间概念得到加强。
主要举措涉及,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域的基础上,通过联通跨区域设施、重构区域性机构等办法进一步模糊沪苏浙皖的行政区划边界,将小尺度“三省一市”连接为中尺度的长三角“大区域”,通过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宣传推介等策略进一步打响长三角区域整体品牌,提升长三角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权重等。
第二,推动权力重构。权力重构的核心是权力配置,其实质是尺度上移,管制权由行政区域上升至大区域层面,政府是权力重构的主体。权力重构的目标是将“三省一市”现有的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管理权力的尺度上升到长三角区域整体维度。
权力重构的目的不是剥夺权力,而是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权力背后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分成问题。比如,当涉及长三角整体利益时,“三省一市”政府应该更加主动地作为,积极构建统一配套制度,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制定共享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主要举措涉及:一是全面准确理解国家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最新要求,破除原有的简单协同工作理念;二是以柔性尺度重构的方式,通过制度型开放打破行政藩篱,夯实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职能,将“三省一市”有关权力尺度特别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管理权限上移至该办履行;三是破解利益分配顽疾,构建长三角“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税收分成”的整体价值链分配模式,比如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机制、建立探索基于产业链价值的跨区域利益分配及分担机制、按区域投入贡献进行税收分成等,打造更加紧密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和产业发展共同体机制。
第三,推动要素重构。要素重构的核心是要素自由流动,其实质是资源的共享利用,这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是要素重构的主体。要素重构的目标是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要素比如“科技+产业+资金+人才”四方面的创新要素,在“三省一市”跨区域范围内自由流动。最为关键的办法是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不仅实现资源的共享利用,而且促进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
其政策举措包括:探索由“横向竞争纵向整合”转向为“横向整合纵向竞争”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模式,通过打造统一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跨区域融合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长三角统一的市场标准,打造公平竞争的一体化市场环境。此外,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先行先试作用,探索长三角在数据共享规则、绿色全生命周期标准体系、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等方面率先建立相应的规则标准。
第四,推动链条重构。本质上是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从“物理聚合”走向“化学融合”,在三省一市范围内构建“基础研究—技术突破—产品开发(中试转化)—市场应用—产业升级”的闭环,通过跨领域融合、资源整合与制度创新,实现创新链条的系统集成与价值倍增。这一过程不仅是技术成果的转化,更是创新范式的根本性变革,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路径。
其策略,除了完善“探索者”计划、“揭榜挂帅”“赛马制”模式、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制度、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应用”三级平台网络、“中试服务券”纳入科技创新券、技术经理人纳入紧缺人才目录等现行的政策举措外,更重要的是深入实施企业成为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主体“合二为一”“合N为一”、深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更深化“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
第五,推动治理重构。这部分主要是破解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治理部门繁多、分工不明、职责交叉、政出多门以及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激励与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难题。要破除行政手段仍是创新资源配置的主渠道、市场作用发挥有限、功利主义特别是部门利益指挥棒左右着资源配置、“科技—产业—金融”循环机制不畅通以及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等顽疾;推动长三角深度融合由“硬联通”走向“软联通”,在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管理体制机制对接融合。
其政策举措,除了完善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机制、科技创新券、首创科创层国资企业、未来产业基金注入搭配融资上市和贷款贴息及以政府采购优先方式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等现行政策外,更要在三省一市范围内创新核心生产力要素激活机制、生产关系适配性优化机制、上线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政务服务机制、全域全周期科技金融支撑机制等。
第六,推动价值重构。从整体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仅是为了通过技术突破催生新业态、新模式,进而实现长三角产业能级跃升和经济价值的指数级增长及提升整体竞争力,更是为了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中筑牢我国科技自主可控的根基,实现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核心支撑。
其政策举措包括:一是紧紧围绕国家科技强国、长三角一体化和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等目标,通过落实好基础研究先行区、建立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等举措打造源头创新策源体系;二是通过构建“近中远”未来产业分层培育体系、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体系和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等举措打造未来产业培育模式;三是通过打造长三角“全国新质生产力统一市场样板”,重构三省一市深度融合的价值意蕴。
第七,推动创新系统重构。目标是突破长三角传统创新体系中各主体、各环节的孤立状态,创建“三省一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核心创新主体,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服务部门,甚至社会支持和非政府组织等力量,在长三角地理空间内进行无障碍的知识创造及应用活动,并形成相互作用的具有长三角根植性的网络和开放系统。
其内涵包括两层:一是“三省一市”各省份自身的创新系统完善,二是在此基础上建构长三角整体创新系统。核心举措是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在长三角跨区域“串珠成链”,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四链”跨区域深度融合以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推动协同协作创新网络向融合创新网络升格,推动创新组织从线性研发转向网络融合。
第八,推动创新生态重构。在统一长三角创新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变革构建一个开放融合、动态演进的创新生态系统。这一重构不仅涉及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重新配置,更强调制度、文化和市场环境的整体优化,最终形成具有“生命体特征”的反馈迭代良性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其政策核心是培育长三角创新主体的种群网络,特别是培育统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群落,营造长三角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具体包括:正确处理好个人创造与集体创造的激励相容问题;制定有利于保护创新的法律法规,夯实企业自主创新的权利和义务;营造社会对创新的普遍认可,对创新工作者的普遍认同,培育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成就感,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最终构建功能互补、梯度清晰的长三角创新生态系统等。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堵点难点。
长三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仍处于浅层协同协作的“共舞”阶段。
长三角“年度盛会”开启!
打造“没有围墙的上海(长三角)国际创新中心”,核心在于全面打破行政壁垒、要素壁垒、创新链壁垒与制度壁垒,破除区域协同发展各类阻碍。
三省一市要进一步突破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流动的堵点,实现全域自由流通,最大范围和最大程度上实现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