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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垄断大案要案罚没金额超6.5亿,九成来自医药领域

第一财经 2026-06-05 19:13:04 听新闻

作者:吴斯旻    责编:缪琦

始终保持医药领域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始终对医药反垄断保持高压态势,执法机构坚决对药品垄断“露头就打”,直接推动相关药品大幅降价。

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下称《报告》)。第一财经据此梳理,2025年,全国共计查处了22起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罚没金额达6.5261亿元。其中,4起医药领域案件的罚没金额超过6.2亿元,占比超95%。

“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对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报告》称。

集中力量处置大案要案,首次追究自然人责任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其中,经营者集中制度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前置性审查,在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发生前进行干预,事前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垄断风险。

“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则是为了惩罚已经发生的垄断行为。对于前者,典型的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以及经营者与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达成排他性销售安排、限定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

在医药行业,尤其是原料药领域,上游经营者串谋压价控货,再通过纵向渠道控制,将涨价压力层层传导至下游,导致下游制剂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涨等行为尤为典型,也是近年来反垄断执法的焦点。

根据《报告》,2025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垄断协议行为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协议案件11件,罚没金额约6.06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医药行业案件3件,系当年被查处垄断协议案件最多的行业领域。

《报告》将医药领域的垄断协议监管单独成章,点明列为“执法重点”,并重申强调“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根据《报告》,2025年,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协议案、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大案要案,罚没款合计5.85亿元。首次对“企业+组织者+责任人”实施三重惩戒,形成强大威慑效应,直接推动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中,作为《报告》列出的首个典型案例,“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协议案”涉及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共谋提高涉案药品销售价格,推动药品价格大幅上涨,并划分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

2025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约2.23亿。其中,自然人郭某作为上海信谊时任相关事业部总经理,与其他两家企业持续沟通商议垄断协议,安排落实协议内容,系涉案垄断协议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判50万元的“个人罚单”。

“(这是)全国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报告》在分省份总结地方工作中,谈及上海市反垄断执法成效时再次提及这起案例并作出这样总结。《报告》称,2025年,上海市聚焦于纵深推进医药等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保持严打态势;与此同时,该市对机动车检测、药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调查,立案3起。

除了上海,第一财经注意到,北京、河北、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等地也均在上一年的反垄断执法中,点名提及药品领域。

比如,江苏对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6名自然人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罚款439.07万元,有效维护执法权威,对CP樟脑原料药垄断案历时六年获最高法终审支持,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山东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对潍坊某公司滥用三硅酸镁原料药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765万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山东查处的原料药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其罚没金额在当年全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罚没总额中占比超过80%。

根据《报告》,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方面,2025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公用事业、医药等重点领域,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约4661万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医药领域1件,主要涉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对于前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潍坊原料药企业的处罚,《报告》评述称,保护了制剂企业、患者和社会公众三方利益。

“始终保持医药领域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报告》称,除垄断协议案件外,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对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查处。

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

打破医药垄断壁垒,一方面可以推动药价回归合理水平,减少患者和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市场竞争活力,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而后者恰恰是反垄断的核心宗旨。

为“以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报告》在谈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时称,聚焦民生、平台经济、自然垄断等重点领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所谓经营者集中,即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在该类垄断行为监管上,医药行业又一次出现了适用于反垄断法的“首案”。

《报告》点明谈及了一起“禁止医药领域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据市场监管总局此前披露,该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四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第一起对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予以禁止的案件,此外还是首次要求相关方对已实施的集中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案件。

医药市场的良性竞争,不仅需要破除市场垄断,而且也需要破除行政垄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去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系列专项行动。根据《报告》,去年立案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6件,办结75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32%。

《报告》称,重点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医疗卫生等行业。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落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重要手段。《报告》认为,当前,各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加力做好政策措施源头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确保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报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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