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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 免责声明
近日,大学生小胡起诉海南航空提前起飞但拒绝免费退改一事尘埃落定。海航不仅赔付了小胡被迫提前一晚住到机场附近的住宿费,而且同意修改公司《国内运输总条件》,删除了“提前超过15分钟方可办理非自愿变更”的不合理门槛。受此影响,多家航司也悄然取消了类似限制。“较真”的小胡以一己之力,推翻了一项存在已久的“霸王协议”,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也惠及更多消费者。
这场“蚍蜉撼树”的胜利令人快慰,但也反映出消费维权领域的尴尬一面:对于一些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脚步未能跟上,“反霸”有时不得不依靠消费者的个人能力和“较真劲儿”。要想消除这种尴尬,更好地实现市场公平,还需企业、行业和监管部门真正以消费者为本,多多主动发挥作用。
几乎所有人都明白一条规则:坐飞机不能迟到,否则自负机票作废的后果。这是因为机票相当于服务合同,不按时办理登机手续属于乘客违约。但很多人不了解的是,有时明明是飞机提前起飞,违约后果却依然由乘客承担。这缘于部分航司的格式合同“运输总条件”中的一项规定:航班提前只要不超过15分钟,都算正常变动,无需为乘客办理非自愿变更。海航此前就是这么规定的,因此在航班提前10分钟的情况发生后,海航拒绝了小胡的免费退改要求。
显然,这是典型的“责任单向化”霸王协议。根据《民法典》第820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运输旅客。哪怕提前1分钟,也是航司单方变更合同。《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更是明确,由于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应免费退改,并未设置任何“15分钟豁免门槛”。可见,海航的格式合同,其实是用内部规定架空法律法规,把航班临时调整的风险不公平地转嫁给乘客。小胡的“较真”,就是对这种明显不公且违法行为的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责任单向化”的霸王协议,在消费领域屡见不鲜。网约车乘客迟到要付费,司机迟到却只需“建议取消”。消费者退订酒店要被扣款,平台调整房型却可以“解释权归酒店”搪塞。更典型的则是一度常见的“钱款离柜概不负责”——储户取钱给少了,银行不负责;银行如果给多了,储户可要退回。这类不公平协议得以长期存在,既有大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店大欺客”的原因,也与公众对规则缺乏了解、对大公司心存畏惧有关。小胡的经历证明,只要吃透了规则,在此基础上敢于通过正当途径说“不”,许多看似当然的“惯例”,其实往往一击即破。
然而,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具备小胡这样的智识,更不能苛求每个人都拥有与大公司博弈的能力。要扫除霸王协议,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更主动地发挥作用。一方面,应加强对各类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查,对其中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及时预警和纠正;另一方面,应建立更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支持机制,强化对霸王协议产生纠纷的事中、事后监管。更重要的是,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应自觉提高公平契约精神修养,尊重消费者,尊重市场,从源头上杜绝霸王协议。
小胡的胜利值得喝彩,但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不能主要靠消费者的个人英雄主义。反霸王协议是一场持久战,我们乐见更多的“小胡”出现,更希望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担负起应尽的责任。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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