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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1.5万元机票仅退432元,靠算计用户挣钱成不了受尊敬企业

第一财经 2026-07-29 21:12:06 听新闻

作者:何涛    责编:任绍敏

以利他之心经营企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据央视财经等报道,近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携程APP花费15217元,订购了一张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因行程变动,他在起飞前3天申请退票,最终仅收到432元退款,扣费比例超过97%。发现损失过重后,林先生对售票平台的做法提出质疑,希望恢复订单以挽回损失,但遭到拒绝。报道引发公众对机票退改“陷阱”的广泛讨论。

林先生的质疑集中在两点。一是退票费过高,远超常人对“提前3天退票费用”的合理预期;二是退票规则在购票环节未显著标注,消费者很容易忽略,有故意“挖坑”之嫌。从现有规则来看,这两项质疑不无道理。

先看退票费。临时退票属于乘客违约,会给航司带来座位空置风险,支付适当费用符合市场逻辑。但退票费标准必须公平合理。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根据退票时间设置梯次递减标准,不能简单一刀切。另据民法典第5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这里人民法院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标准一般为30%。

林先生案例中,他在航班起飞前3天申请退票,此时航司和平台应有较大机会将该座位再次销售,航司因退票遭受的实际损失(重新售票的边际成本)将极为有限。但携程计算出的退票费,高达原票价的97%、总金额近1.5万元。这显然严重偏离了以实际损失的30%为上限的法律标尺,属于过分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该格式条款涉嫌无效。

再看退票规则标注问题。林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机票展示在APP页面显眼的顶部位置,而“仅部分税费可退”这一关键限制,仅以小字标注在价格下方。同时,退票页面仅显示400余元金额,未标注这是“全部退款”,让他误以为是手续费,从而爽快确认。更让他不解的是,这张机票的下一条就是支持退改的同航线机票,票价仅比他购买的贵400元,平台却未主动作出善意提醒。

这种标注方式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亦有类似规定。退票费涉及消费者的核心经济利益,属于重大利害关系信息,应当在购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标明,甚至在支付前以弹窗等形式单独提醒。携程的做法未免有规避告知义务之嫌。

上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一直明确存在,很难相信,作为行业龙头和上市公司的携程会不了解。但携程偏偏作出了明显有问题的选择,不能不让人怀疑究竟是失误还是故意。值得一提的是,处理过程中携程表示自己只是执行航司规定,航司又表示“在哪购买的联系哪里咨询”,双方互相推诿,让消费者一时陷入维权真空。

事实上,机票退票费争议不只这一种情形,还有限时免费退票机制缺失的问题。此类案例也有很多,像7月19日,胡女士通过湖南航空小程序花3440元购买3张机票,付款后2分钟发现日期选错,随即退票,此时距离起飞还有26小时,却仍被扣掉1751元手续费。目前铁路部门已推出误购限时免费退票机制,给予乘客一定时间内免费纠错的机会。但仅有少数几家航司推出类似服务,且大多附加严苛条件。这本质上也不符合“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的法律原则。

至于“小字标注”问题,更是不只发生在机票领域,而成了屡见不鲜的消费陷阱。例如,某些网络视听平台的会员自动续费条款、某些网购平台的小额贷支付入口、某些出行平台的捆绑保险服务等,都惯于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关键信息以小字、折叠、默认勾选等方式处理。这些做法的意图昭然若揭,折射出一种普遍性的商业诚信缺失。

日本企业家稻盛和夫曾说,以利他之心经营企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靠算计用户来谋利,或许能赚到一时之钱,但不可能赢得尊重。携程的愿景就包括“成为受人尊敬的企业”,检视自身,携程当明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他企业也该规避前车之鉴,坚守诚信经营的正道。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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