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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AI强化安全治理能力,行业标准明确可问责性等八大维度

第一财经 2026-08-11 18:03:15 听新闻

作者:宋婕    责编:秦新安

首个面向产业的人工智能风险管理行业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起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要求AI系统在可靠性、可控性、安全性、公平性、透明性、可解释性、隐私保护性、可问责性等方面具备控制风险的能力。

8月11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下称“信通院”)就《人工智能 安全治理 系统风险管理能力要求》(YD/T 7173-2026)行业标准(下称“标准”)发布解读。该标准以风险评估方法表、识别清单、风险评估报告和应对报告,助力企业构建便捷实用的风险管理工具箱,引导企业从“事后补救”转为“前置主动防控”,减少人工智能安全事故。

标准由信通院联合22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共同编制,并在7月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规定了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主体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要求,针对组织建设能力、流程管理能力、风险防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财经记者从信通院了解到,标准基于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通过分析影响程度,对人工智能的风险进行分级评估。标准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应用相关执行部门应对已识别风险开展风险分析,并对风险进行“严重、高、中、低”四级分级。同时,将不可接受的风险定义为隐患,划分为重大、中度、一般隐患。

例如,对组织(包括其他组织)造成小范围财产损失或声誉受损归为低风险;而对组织关键业务造成业务停摆、关键数据泄露、财产遭受严重损害,或信誉全面受损的风险被认定为严重风险。

就AI的风险来看,标准提供了风险识别清单。清单中不同的风险类别包含若干风险源,并匹配对应的风险控制能力。例如,应用服务安全这一风险就包含未向相关方告知模型能力和局限性、模型生成虚假信息未标识并广泛传播,以及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等情况。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并深度融入千行百业,同时模型幻觉、算法偏见、隐私泄露、智能体失控等风险显现,传统安全手段难以有效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痛点。

即将实施的标准要求AI研发和应用主体提高对AI系统的风险防护能力,具体体现在可靠性、可控性、安全性、公平性、透明性、可解释性、隐私保护性、可问责性等方面。

在可靠性方面,标准要求AI系统采用价值对齐机制,减少输出有害或不当内容的风险,确保结果符合预期目标与伦理规范。在透明性方面,标准要求AI系统通过显式和隐式标识或水印,提示模型生成内容,防止因模型生成内容未告知用户而被混淆、误认、广泛传播的风险。同时,标准还要求AI系统具有可问责性。标准要求引入模型审计机制,对系统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独立验证,确保具备外部监督渠道。

从技术发展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跃迁导致风险暴露面增多、隐患分散,风险广泛分布于数据处理、模型建设、测试验证与部署上线等多个环节。从合规视角看,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国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抓手。

当前,欧盟《人工智能法》、美国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新加坡《2026年新加坡人工智能安全共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将风险管理作为人工智能安全核心管控手段,全球正加速形成风险治理共识。但从管理角度而言,企业仍面临技术管理割裂、综合防控缺位的治理难题。

信通院下一步将围绕金融、医疗等典型场景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拓展的实施经验,支撑垂直行业提升人工智能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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