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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