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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的隐蔽末节:“散乱污”企业藏身闲置厂房

第一财经 2026-11-05 20:40:12 听新闻

作者:马纪朝    责编:刘泽南

这一问题并非孤例,国内多地多次发生“散乱污”企业利用闲置、废弃厂房违法排污案件。

近期,第一财经记者在河南省某县实地走访时发现,当地的一处无环评手续的塑料颗粒厂,藏身于与一家百亿级循环经济园区一路之隔的废弃厂房内,长期偷排高浓度污水、填埋污泥,污染土壤与水环境。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问题并非孤例。国内多地多次发生“散乱污”企业利用闲置、废弃厂房违法排污案件,它们肆意排污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个别案件重金属超标数百倍,危害群众健康。随着生态环境执法持续加压,一批“散乱污”企业开始由明转暗,把乡村闲置、废弃厂房、院落作为藏身之地,采取夜间生产、异地转移等方式规避监管。

这背后,同样暴露出部分地区对闲置厂房底数不清、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出租方主体责任悬空、人情关系干扰执法、企业向正规园区集聚动力不足等现实矛盾。这类操作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急需完善源头管控,补齐基层监管短板。

分析其中成因:一是闲置厂房偏僻隐蔽、监管存在盲区;二是属地底数不清、房东只收租不问用途、巡查流于形式;三是违法成本低、治理修复代价高,且“打游击”式转移导致监管疲于奔命;四是基层人情关系干扰执法,没收设备、追究房东责任落地难。

实探:循环产业园对面“藏污”

10月20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在河南省某县一个规模高达百亿级的再生塑料高值化循环利用园区走访时发现,在该园区斜对面一路之隔的一栋旧厂房里,一个没有环评手续的塑料颗粒厂,在一片丛林的掩护下,将大量散发着臭味的污水随意排放在深坑、林间。

这些污水、污泥,被林间大量落叶覆盖,很难被外界发现。

记者赶到上述塑料颗粒厂时,发现该厂区大门紧闭。随后,记者在当地知情人士的引导下,绕到该厂区后门发现,其中一个长约7米、深约5米的深坑,已经被污水灌满,溢出的污水顺着长达百米的管道,从厂区内绵延而出,直排到厂区后的树林。这些污水、污泥,被林间大量落叶覆盖,很难被外界发现。当记者正顺着脚下的落叶向前探访时,一股刺鼻的臭味直冲鼻孔而来。记者这才发现,脚下看似落叶,实际却是一片被污水填满的汪洋。而记者的双脚,此时已经陷入污泥之中。

一个长约7米、深约5米的深坑,已经被污水灌满,溢出的污水顺着长达百米的管道,从厂区内绵延而出,直排到厂区后的树林。

记者蹚过污水,发现厂区后门堆放着大量薄膜、塑料袋,厂区内不断传出机器轰鸣声。几名正在分拣、清洗的工人告诉记者,这些塑料,正是用于生产塑料颗粒的原料。

10月21日上午,当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证实了该塑料颗粒厂的运营状态。该负责人称,该颗粒厂所在位置,原本是一片废弃的厂房,后来被人租赁用于生产塑料颗粒。

值得注意的是,该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正是该厂房的房东,其在很大程度上为外来经营者提供了当地人脉和关系“背书”,他告诉记者,这家塑料颗粒厂的一些问题都是由他出面“摆平”的。

前述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塑料颗粒厂也曾经到对面的循环经济园区租赁厂房,当时连机器设备都准备装上了,结果一算账,不赚钱,又把机器设备拆下,这才租赁自己的厂房。

记者蹚过污水,发现厂区后门堆放着大量薄膜、塑料袋,厂区内不断传出机器轰鸣声。

循环产业园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园区刚开业不久,多数企业还都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正式投产,并没听说有塑料颗粒厂入驻的信息。而且,塑料颗粒虽然也属于循环经济范畴,但跟循环产业园区的产业却不是一个类型,园区产业侧重于包装瓶等原料的物理分类,而塑料颗粒却需要对塑料薄膜等原料实施熔融,中间可能会产生大量污水以及有害气体。该工作人员说,一个塑料颗粒厂想要进驻园区,首先会增加污水处理成本,其次,园区要求企业尽可能完善员工社保,这对塑料颗粒厂而言可能也是一笔开支。

“我对这一行(塑料颗粒)比较了解,前几年这个东西(塑料颗粒),加工好(成品)能卖八九千一吨,现在落到四五千(一吨),哪来的利润?”居委会负责人说。

环保从业者高亮(化名),则给记者算了另一笔账。

“这种小作坊也没环评,污水到处流。流得多了,干脆就在厂房里挖个坑,把这些污染用钩机填埋到坑里。”高亮说,此举看似节省了几万元的污水处理费,但如果想要修复这片土地,可能就得花费几十倍、上百倍的代价,哪怕再花几十万、上百万元,也不见得能把这片土壤修复如初。“因为它(污水)会不停渗、不断渗,直到把附近的土地、水源全部污染。”

存在非一时一地

记者调查发现,污染严重但环保手续不完备的生产单位利用空置、废弃厂房藏身的情况在该县多地都存在,且几年前就有被查处的案例。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几年,伴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当地一些地区产业衰退之后遗留下来的闲置厂房,正在逐渐成为“散乱污”企业辗转腾挪的“避风港”,它们游走于监管缝隙,以损害当地环境为代价,赚取利润。

“因为它(污水)会不停渗、不断渗,直到把附近的土地、水源全部污染。”

据该县人民法院通报,早在2019年,一家炼铝小作坊就开始在当地租赁闲置厂房,利用废铝渣炼化铝锭制品,在无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违法持续向空中排放废气和向周边农耕地倾倒固体废弃物,其中部分有害物因子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该行为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随后,县法院对上述污染小作坊发出环保禁止令,责令其停止生产、禁止向空中排放废气和向周边农田耕地倾倒固体污染物。

2022年,该县再次爆出环保污染案件。彼时,当地居民举报称,有人租赁废旧厂院开设镀锌作坊。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发现,在一个占地1亩的厂院内,工人将镀锌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1.5米深的土坑,坑内无防渗措施,这些液体呈黄色、有刺鼻气味、土壤呈暗栗色。监测结果显示,这些渗坑废水中,锌超标226倍、总铬超标8.78倍、镉最高超标1.4倍。

此外,河南省的南阳市,也曾爆出利用废旧厂房实施环境污染的案例。

2024年10月,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在当地一个废弃厂房侦查发现,现场不仅堆积有蓄电池、拆解后的废铅板、废铅膏等危险废物,拆解后铅酸溶液也在地面上随处流淌,几名工人正在向炼铅炉投入拆解后的蓄电池铅板。

经查,该非法冶炼点所在的废弃厂房由卢某中所有,其为了牟利,与卢某华、张某中共同出资,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开始利用废弃厂房进行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铅。截至案发,三人已非法收购10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将拆出的铅板熔炼成600余吨铅锭出售至外省,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经检测,该非法冶炼点排出的二氧化硫浓度超出国家标准238.82倍,案发地厂房内土壤铅含量超标26倍,厂房外土壤铅含量超标14.6倍,废水排放出口土壤铅含量超标10.2倍。

记者发现,以闲置、废弃厂房为掩护实施环境污染进而牟取利润的现象并非只在河南出现。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的一份判决书中披露,刘某、吕某等人曾在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无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市一废弃厂房内开办炼铝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铝灰渣被直接填埋到院外东侧和院内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土坑中,严重污染环境。掩埋废铝灰的行为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的数额共计1925.283246万元。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也在今年1月的一份判决书中披露,郭某为牟取非法收益,在未获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无主电子元件碎末原料运输至其租赁的一处废弃厂房,并在厂房内使用柴油焚烧上述电子元件碎末。此行为最终被南平市建瓯环保局执法人员查获,查获时现场遗留的灰色未经焚烧的固体废物3.96吨、黑色已经焚烧的固体废物18.16吨,共计22.12吨。经鉴定,现场查获的22.12吨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雷某甲、龙某甲等人为了经营“铝灰”生意,在该县找到一个处于废弃状态的砖厂,该砖厂在经营期间因挖掘夹子煤形成了一个矿坑,里面有大量积水,非常适合处理“铝灰”。随后,几人先后将共计388吨“铝灰”运至砖厂,并雇请工人将“铝灰”推至废弃矿坑内用水进行浸泡处理,“铝灰”遇水散发出刺鼻气味,具有毒性、反应性等危害特性,对土壤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经检验,此行为最终导致砖厂及附近区域氨氮、氟、锑等含量超标。

记者查询发现,除上述省份外,黑龙江哈尔滨、安徽巢湖、辽宁营口、山东泰安、江西抚州、广东广州等地,均曾爆出利用闲置、废弃厂房实施环境违法的案例。

江西省一生态环境局官员也在某工业园实地走访时,注意到其中一个空置厂房内,被倾倒的大量磷石膏,经初步调查,系不法分子从外省跨区域倾倒。随后,他以《空置厂房岂能成为环境违法“藏污纳垢”之地?》为题在中国环境APP撰文指出,空置厂房常被“散乱污”小作坊盯上,用于非法电镀、塑料造粒、化工分装等生产活动。空置厂房沦为环境违法“藏污纳垢”之地,是一个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的问题。

如何根治?

为何闲置厂房会被环境污染的违法者们盯上,沦为“藏污纳垢”之地?

《空置厂房岂能成为环境违法“藏污纳垢”之地?》一文指出,客观上看,这些场所往往较为偏僻、常年无人看管,容易成为监管盲区。主观上,一些地方对辖区空置厂房数量、权属、状态等底数不清,巡查流于形式;部分房东只管收租、不问用途,出租后便当“甩手掌柜”。更有不法分子利用跨区域转移、夜间作业等手段逃避监管。

高亮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小散乱污企业之所以盯上闲置厂房,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厂房位置偏僻,违法行为不容易被发现,另一方面,则是盯上了闲置厂房背后老板在当地的人脉关系网。

实际上,一些房东们不知道的是,如果把闲置厂房租给环境违法者,即使房东本人未参与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为何闲置厂房会被环境污染的违法者们盯上,沦为“藏污纳垢”之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披露,任某曾承包某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土地用于经营工厂,后因经营不善,厂房长期空置。得知有租客愿意承租闲置厂房,任某既未询问对方租赁用途,也未在合同中约定限制条款。结果,由于承租人将大量废铝灰等危险废物大肆倾倒、堆放在租用的厂房,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出租人任某则因在签约时未对厂房用途、环保事项等进行约定,将涉案厂房交付后未能尽到必要的巡查、警示义务,对于涉案污染事件的发生存在过失,最终被判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高亮说,这几年,空置的厂房越来越多,很多“散乱污”企业,反正也不愁租赁不到闲置厂房。“你在A地打击它,它就跑去B地,B地不让干了,它又跑去C地,最后绕了一圈,可能又回了A地。”就像打游击战一样,搞得环保部门也疲于奔命。

记者注意到,针对“散乱污”企业藏身闲置、废弃厂房问题,多地也正在就此加大监管力度。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在联合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时特别指出,闲置院落、闲置房屋、闲置厂区、闲置厂房等“四闲”场所是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高发点位。

10月15日,焦作市马村区主要领导在督导该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着重提出,要加密巡查频次,规范用电线路,对废弃院落、闲置厂房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推进“散乱污”整治,对违法违规主体坚决清理取缔。

此外,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上蔡分局也在组织召开“散乱污”点位整治工作推进会时,针对隐蔽作坊、闲置厂房、“厂中厂”等监管难点,深刻剖析了排查不彻底、标准不严、管控乏力等突出问题。

高亮告诉记者,要想从根上打击这些“散乱污”,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得没收它们的设备、工具乃至原料,可是,小县城的人际关系,错综复杂,能没收的情况几乎为零。因此,如何减少“人情债”在环境执法中的干扰,让更多环境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敢于“亮剑”,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同样是避免闲置厂房被环境违法者利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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