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起诉书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建文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新亚药业工作,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副总经理。此后,吴建文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据调查,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此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新华社)
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锦州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华涉嫌受贿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肇州县通过医疗腐败专项整治,立案33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800余万元,整改后,药品和耗材采购总金额大幅下降44%,显著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