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曾经是法官腐败的重灾区,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涉诉国有资产司法拍卖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必须进场交易,阳光拍卖执行为产权交易市场带来每年数百亿元交易额的“蛋糕”。
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债务人经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清偿债务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和《拍卖法》对司法拍卖的约束力极其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曾透露,80%民商事案件的执行要进入司法拍卖环节。按照传统做法,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标的物,并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但操作过程中容易掺杂人为因素,以至于引发暗箱操作。
按照司法拍卖的流程规定,第一轮拍卖如果流标,第二轮拍卖时起拍价将降低约20%。结果司法拍卖中首轮流拍十分常见,巨大的折价为腐败创造了滋生的寻租空间。职业控场、串标、围标贱卖、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屡见不鲜。
今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这为产权交易机构正式打开了进入到国有诉讼资产交易的大门。
目前,国内四大产权交易所中,北京、上海交易额都超过千亿规模,重庆、天津的交易额也分别接近400亿元。随着重庆模式推广预示诉讼资产将逐步进场,诉讼资产交易将成为产权市场交易机构瞩目的新蛋糕。据记者了解,除了重庆两年来交易额51.28亿元可以推测法院诉讼资产之庞大外,仅在武汉一地,武汉法院诉讼资产的处置一年有900多件,金额达数十亿元。对于其他省市的产权市场来说,能否拿下这个市场,重要的是去打开司法诉讼资产进场的大门。在重庆经验推广后,广州、天津、四川、河南、湖北等省市也陆续探索实施了诉讼资产进场交易。
在全国范围内,地处西南的重庆市在2009年首次采取了司法拍卖进场交易的举措。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彭涛对《第一财经日报》介绍说,该项措施出台前,重庆几乎有90%左右的司法拍卖在第一轮流拍,最终成交价平均只有资产评估值的约70%;而实施该项政策后,资产不仅没有折价,且平均获得了13.64%的增值率。
按照当前诉讼资产在产权交易所实施交易的情况,交易资产主要是企业在当地的资产,或者是当地企业在外埠的资产。如果通过不同省市合作,类似于国有产权联网交易一样,推动诉讼资产交易信息披露范围,扩大交易覆盖面,是产权交易所需要探索的目标。
国有资产的生命力源于流动定价,资产只有通过不断的市场估值定价和交易,才能被挖掘出更大边际价值,才能创造更多价值。
《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考虑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
分别是产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跨境交易场内结算业务资质
为弥补税收减收,从中央到地方正加力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带动非税收入快速增长,以做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主业”并非指现实的“主业”,“考核”也是与时俱进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