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产经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月起无资质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财网 2012-01-06 08:47:00

责编:群硕系统

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已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一财讯:国家测绘总局1月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已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指出,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约谈、曝光,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处罚。

通知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日常筛查,每季度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筛查情况。要完善互联网地图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公众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投诉举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强调,有外资进入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测绘总局披露,2011年7月至12月,审核批准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为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加上此前已经获得牌照的,约有150家单位单位取得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而最令市场关注的谷歌仍未获得资质牌照,此次设定大限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

举报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