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5月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19日下发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同时,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规划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建设任务目标: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
规划实施后,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280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30万吨/年。
规划要求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
根据规划,“十二五”污水处理能力要全面提升。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同时,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
在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方面,“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14座、市级监测站200座,达到各省(区、市)均建有省级排水监测站的目标。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
规划估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2443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040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137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347亿元,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304亿元。
在资金筹措方式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地方为主。并要大力促进产业化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
规划并提出,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各类设施建设予以引导和适当支持。
目前涉企收费问题之一,是收费政策数量多,不少企业往往不清楚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是此次《意见》一大亮点。
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三项中禁止或者限制进行的“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法律服务、环保、经贸、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领域的活动。
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李强指出,针对今年形势和任务的特点,要更加注重加大政策力度和激发市场力量良性互动、协同发力。实施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要细化措施加快落实,与各种不确定因素抢时间,紧抓快干、靠前发力。同时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做好政策储备,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推出、尽快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