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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媒:恢复T+0仍不是时候

中国经济时报 2012-05-21 09:38:00

责编:群硕系统

倡导恢复T+0的专家认为,股市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股市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股市投资者不断成熟,推出T+0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事实上,A股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投资者远谈不上成熟。而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与成熟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上周末针对投资者关注热点的回应中,明确表态“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但鉴于T+0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A股市场上,上海证交所1992年5月实行T+0交易;1993年11月,深圳证交所也从T+1改为T+0;1995年,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均由T+0改回T+1,并一直沿用至今。其实,恢复T+0交易的呼声一直以来不断。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意味着不再存在T+0交易的法律障碍。当年《证券法》修订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召集16家大券商开会。这些券商普遍认为,股票实行T+0交易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尽快在中国股市恢复实施。2005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均出现了建议恢复T+0交易的提案。

证监会今年以来已经两次对T+0说“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两会”期间表示,目前实行T+0的条件还不大具备。值得注意的是,支持与反对T+0的都拿小股东的利益来说事。有网友建议,证监会对股票交易实行T+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及时规避因T+1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答复称,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

其实,T+0交易未必起到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作用。至少在目前不成熟的A股市场上,产生保护效果的可能性不大。T+0是“双刃剑”,既有及时纠错与止损的优势,也带来越纠越错及盲目跟风炒作的“祸害”。散户投资者热衷于“炒新、炒小、炒差”,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因而决定退出市场或不再交易。假如恢复T+0,投机炒作之风将“更上一层楼”,且容易出现在题材股与绩差股的炒作中,每年因损失惨重而退出的投资者将有增无减。T+0保护不了散户投资者,甚至为机构创造出更多诱骗散户上钩的空间与机会。在这方面,几年前的权证有过T+0恶炒的教训。宝钢权证2005年共3.877亿份,上市的第二、第三个交易日分别成交12.83亿份、16.63亿份,被上海证交所监察系统及时锁定疑为异常交易的16.29亿份。如果对A股恢复T+0交易,散户跌进短线高风险博弈“漩涡”的可能性更大。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散户是风险炒作最大的牺牲者。正如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两会”期间指出:T+0最有利的是对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并不利。

倡导恢复T+0交易的专家认为,股市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股市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股市投资者不断成熟,推出T+0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事实上,A股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价值投资理念没有成为主导,投资者也远谈不上成熟。同时,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依然与成熟市场存在较大差距。

T+0交易具有自身的优势,待A股市场趋于成熟之后可以推行。当前A股市场重在引入长期资金,倡导价值投资,而不是恢复T+0交易来发出错误的信号。对此,郭树清给出了明确的政策导向。按他的说法:“我们提倡长期投资,就是反对所谓‘炒’,不赞成频繁进出,快速换手,反复折腾。”

对于T+0的恢复,在2005年不是时候,现在仍不是时候。假如恢复T+0交易,投资者把目光过度投向短炒,不利于抑制投机炒作风,也不利于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那样的话,蓝筹股因“体重”而缺乏短炒价值,其用股价体现“罕见投资价值”更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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