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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中国CPI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7-09 01:22:00

责编:群硕系统

缺乏CPI基础数据,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制定和调整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重大经济策略时,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基准,将会对我们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CPI(消费者价格指数)成为公众关注和热议焦点的今天,对CPI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变得尤为重要。从历史上看,CPI起源于1883年前后的美国。经过30年的发展,到1913年,CPI才有了现在的雏形。关于CPI,应该澄清以下几个概念:

CPI,是个价格指数,它等于所选定的一篮子商品的比较期价格和基期价格的比值乘以100;

CPI增长率,是个“百分比”,是指两个不同时期的CPI的变化率,如今年某月相比上年同月是同比,某月相比上月则是环比。也有年度和月度之分;

通胀率,也就是CPI年度增长率。

三点商榷

在国家统计局的网站中可以查阅到有关CPI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值得商榷:

第一,基期究竟定在哪儿?关于基期的选取,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美国目前运用的定基方式(美国将基期固定在1982~1984年这一期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是每5年变换一次基数,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年度数据和月度数据都是严格比照基期年度CPI为100计算的同基数据,并且一旦基期改变,所有的历史数据都会按变更后的基期重新计算。国家统计局称,在CPI基期选取上,采取了定期调整基期做法,首轮基期固定在2000年,以后每5年更换一次,最近的一个固定对比基期为2010年。

而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CPI指数”却是以“上年=100”计算,月度CPI指数则是以“上年同月=100”计算,基期并不固定。这种频繁变换基数(少至一年一变,多则一月一变)的做法,会让普通的数据受众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这就如同一个登山者被接连提示:你本月比上月前进(或者后退)了“百分之几”,本年比上年前进(或者后退)了“百分之几”,一连串的提示之后,他不免要问:“我究竟爬到多高了?”

其实,CPI设计者的初衷也就是要用它作为价格“海拔高度”的指标。

第二,国家统计局是如何计算环比价格指数的?国家统计局官网上题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过程》的文章指出:“基本分类当月的价格指数(月环比价格指数),反映该基本分类(商品集团)与上月比较的价格变动。计算方法是先计算该基本分类中各代表规格品当月价格与上月价格比较的相对数。然后,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几何平均数是用来计算一组在有序时(或者时序)关系的数字的平均值,换句话说是计算前后存在增量传递(递增)关系的一组数字的平均值,经常用在经济学和社会学当中,用来计算平均发展速度或者增长率(成长率)。对于同期发生的数据,则应该运用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值。那么,应该采用基本分类中各代表规格品的算术平均数计算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尽管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几何平均数和算术平均数计算出来的数据可能差异并不很大,但是这里面的计算基础和统计逻辑却是存在问题的,也就是说:错误是肯定的,不确定的只是误差的大小而已。

第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月度同比数据和月度环比数据不能互相说明、互相解释。根据同比和环比的定义:某年某月的CPI同比(增长率)等于从该年该月往前推12个月份(包括该年该月)的“CPI环比(增长率)加1”的连乘积再减去1。

笔者发现,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月度环比推算出的CPI月度同比和公布的CPI月度同比不一致。既然月度环比、月度同比、定基指数都是描述同一对象的三种不同的形式,这三种形式应该是可以互相换算、互相说明、互相印证的。如果出现了“数据冲突”,一定是计算基础或者计算方法出现了问题。

三个问题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至少会带来以下问题:

第一,鉴于中国公布的“CPI数据”是不同基数据,公布的数据形式多以CPI变动率(同比或者环比)的形式出现,这种“中国特色的CPI数据”已很难说具有指示物价水平的标杆作用。没有正式的官方数据告知人们物价指数的真实图景,市场和民间的机构、人士就会自己推算。而官方推行公布的、隐去物价“海拔高度”这一基本和关键信息的“CPI数据”,作为 “一半的真相”,更加会助长市场和公众的猜疑。

第二,专业的金融和数据分析机构也在大量援引不同基的、本身并不存在比例关系的“CPI历史数据”,这会对他们的数据分析工作和分析结果产生极大的误导。脱离CPI基础数据的做法,更会让统计者自己陷入困顿(上述CPI同比和CPI环比之间的“数据冲突”就是一例)。

第三,缺乏CPI基础数据,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制定和调整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重大经济策略时,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基准,将会对我们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严重的后果。

例如,2008年5月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了0.5个百分点,6月份上调了1个百分点,当时的通胀率分别为7.70%和7.10%,但是月度环比已经是-0.49%和-1.0%了,CPI指数其实已经处于下行过程中,这时并没有必要立刻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而没过几个月,在2008年10月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了0.50个百分点,12月又下调了1.50个百分点。

同样道理,2011年3月至6月间,每月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看起来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当时的环比是-0.13%、0.10%、0.09%、0.25% (其中环比最大值0.25%也只是相当于年化3%的通胀率),结果导致了2011年12月、2012年2月和5月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准备金率具有产生多倍放大、收缩货币的作用,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其效果更为猛烈,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因此,各国的央行一般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如果央行缺乏物价指数“海拔高度”的参照,对于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过频、过激,可能非但起不到货币政策“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作用,反而会掀起经济不必要的“波澜”,也就不能达到“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的宏观调控作用了。

CPI“海拔高度”:从1978年100到2011年565

最后,回顾一下近三十年来中国CPI总体情况。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的历史数据显示,在近33年间,中国的CPI从1978年的100上升到2011年的565.1,年均通胀率约为5.39%(其中最近10年间的年均通胀率约为2.60%);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78年的3645.2亿元(以当年价格计算),增长为2011年的471563.7亿元(以当年价格计算)。在剔除了物价变动因素(考虑GDP平减指数)后,2011年的实质GDP约为83451.1亿元,33年间的GDP年均增长率约为9.95%。

这一GDP\CPI增长组合是否优秀?我们不妨再对照一下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些发达的经济体的情况。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数据,从1970年开始的41年间(1970~2011年),美国的GDP从1970年的10383亿美元(以当年价格计算),增长至2011年的150877亿美元(以当年价格计算),在剔除了物价变动因素(考虑GDP平减指数)后,则GDP 年均增长率约为2.81%,而其同期的年均通胀率约为4.38%(CPI从1970年的38.8,上升到目前的224.9)。

根据德国国家统计局的历史数据,德国1881~2011年期间的年均通胀率约为1.98%(CPI从1881年的8.6上升到2011年的110.7,基期为2005年)。如果去除通胀奇异变化的时期,从1924年起算的87年间 (1924~2011年),德国的年均通胀率约为2.32%;从1970年开始,德国的CPI上升趋势加剧,从1970~2011年的41年间,德国的年均通胀率约为2.83%。

根据日本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过去41年间,日本的CPI从1970年的32.5上升到2011年的99.3(基期为2005年,2005年=100),1970~2011年的年均通胀率约为2.76%。从1970年开始,日本的CPI上升趋势加剧,在1970~1980年的10年间,日本的年均通胀率约为8.99%。

如此看来,中国近30年,特别是近10年以来的经济发展是稳健扎实的,已经基本达到了“保增长、控通胀”的目标。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统计机构在CPI的基本计算方法、统计和发布口径、基期的选取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进,也期待着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公开CPI编制的相关信息和细节,进一步增加数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中国CPI的真实“海拔高度”清晰地呈现给公众,以便公众能对CPI有更清晰的认识和更准确的理解,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同时,也希望我们这次走近CPI、解析CPI数据的尝试,会成为通向“更加清晰、更加明朗”的第一步。(2012 经济研究小组成立于2012年,旨在探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核心问题,小组五位主要成员都拥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其中包括高级职业经理人、博士、教授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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