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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深陷破产企业 追问建行“最大风险贷款”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7-12 01:11:00

责编:群硕系统

因30亿贷款深陷已处于破产的中江集团,建设银行面临该行史上最大一笔风险事故。昨日,建设银行总行新闻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称,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因30亿贷款深陷已处于破产的中江集团,建设银行面临该行史上最大一笔风险事故。昨日,建设银行总行新闻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应称,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而据财新网报道,建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崔滨洲以及当地两名支行行长已被免职,受此案件株连的员工约四五十人,建行对此称“不方便回应”。

根据建行今年一季报披露,截至3月底,建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06.9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24亿元。不良贷款率1.04%,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海通证券银行业分析师佘敏华对本报记者表示,30亿贷款最后能收回多少,具体还要看中江集团贷款时的抵押情况,但即使30亿贷款全部转化为不良贷款,对建行整体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影响也“十分有限”。

但业内人士认为,对一家经营情况显现危机的企业有如此巨大的风险敞口,反映了建行的风控漏洞。“对一家企业的综合授信能够达到30亿,意味着该企业不仅是省级分行的优良客户,也是总行的优良客户,是合作多年积累下来的。”某四大行浙江地区一名支行行长说,“因此,建行总行对中江集团这样一笔贷款不会不知道。”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目前各家银行对中江集团这类企业集团客户一般进行集团综合授信,即把各子公司的信贷需求相加,由当地支行一级一级上报,最后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则在总行,由总行来审批对该企业的总体贷款额度,以及多少用于固定项目投资,多少用于票据业务或信用证业务等等。

在授信额度内的放款权限则在省分行的放款中心,但也需要企业严格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才能放款,比如在固定项目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到位后才能放款。根据建行的“审贷分离”原则,当支行把企业的用款需求上报到分行时,需经过分行的独立审批人同意后才能发放。

南方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中江集团不太可能“买通”分行放款中心层面,因为这样的话,“要打通的人就太多了。”

上述支行行长认为,更大的可能是包括客户经理在内的支行层面对企业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审查有严重偏差。特别是企业如果涉及了隐蔽性强的民间借贷,往往因资金链出现问题而状况急转直下,银行因为自身监控能力差而没有及时追踪到这点。“虽然从去年开始银根就收紧了,但银行业信贷冒进时期形成的偏重业务、宽松授信的激励方式和风气还在,经济下行时期出现问题在所难免。”该人士表示。

但亦不排除建行内部员工存在道德风险甚至充当了资金掮客。据财新网报道,至2010年底,建行对中江集团的贷款余额达10亿元,到2011年,公司资不抵债已被同行察觉,但建行对其贷款反而扩大一倍以上。交通银行在2011年6月撤出了“中江系”最后一笔逾1亿元的贷款,但建行却跟进接盘。

似乎是对此质疑的回应,建行7月10日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篇新闻稿中称,“今年以来,该行还不断加大内控管理力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员工作案行为,未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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