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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管局明确:酒店式公寓属限购范围

新闻晚报 2012-07-23 15:06:00

责编:群硕系统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今天明确表示:酒店式公寓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虽不属于住宅,但依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近期,有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 “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 “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今天明确表示:酒店式公寓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虽不属于住宅,但依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为避免产生误解,有关方面现对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相关概念解读如下:

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用途按照商业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用途按综合用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寓式办公楼的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上海市房管局、市规土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自觉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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