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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委:暂缓实施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内容
第一财经网 2009-12-16 23:02:00
责编:群硕系统
CBN 综合报道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据悉,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这意味着,电动车将由慢车道驶上机动车道。
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表示,“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电摩标准》在事实上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领域,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但这一说明并未就标准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故而未能解答外界所有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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