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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走私琥珀案细节披露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9-14 01:18:00

责编:群硕系统

这家由台湾商人在深圳开设的公司,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通过货运渠道或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累计进口琥珀原料232吨,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

国内最大走私琥珀案件的作案细节浮出水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对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走私琥珀一案提起公诉。这家由台湾商人在深圳开设的公司,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通过货运渠道或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累计进口琥珀原料232吨,价值8.28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

2011年4月19日,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向深圳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松香”,规格为“无牌无型号、黄色固体、不规则形状、生产胶水用”。海关在取样送检后发现这些“松香”竟然是天然琥珀,该票进口货物涉嫌伪报品名,偷逃关税。

除了伪报松香进口外,昌诘公司还曾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大肆走私琥珀。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昌诘公司通过代理商,从福州海关申报进口琥珀原料8票,总净重共计197.2吨,但单价低报为1美元1公斤。而当时国内琥珀的市场基准价为每公斤人民币4000元左右。仅这批琥珀,偷逃税款就达到9454.6万元人民币。

目前,国内进出口代理公司、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存在恶性竞争,使代理公司主动为昌诘公司出谋划策,案发后则以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

深圳检察机关披露,昌诘公司并没有进出口权,其原料进口必须依靠进出口代理公司,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昌诘公司从波兰、立陶宛、俄罗斯等地采购琥珀原料运抵香港后,委托深圳市豪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进口。

豪欣公司的负责人邱某明知昌诘公司进口的是琥珀,却主动建议昌诘公司将琥珀伪报成树脂,以少缴关税,后又建议他们改报为松香。

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要加强对国内报关和货物运输代理市场的监管,针对进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完善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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