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百度文库的官司刚刚尘埃落定,昨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又与苹果对簿公堂。
昨日,慕容雪村、李承鹏、何马等8名作家诉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涉嫌盗版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称被侵权作品达34部,因此索赔金额达1000余万元。
这起跨国官司源自去年7月,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作家们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据悉,20多名作家中,已经有13人的诉求获得立案,共计索赔逾2300万元。昨日,法院先行审理的8位作家34部作品的侵权索赔则在1000余万元。
法庭上,作家维权联盟放弃了此前提出的关闭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诉讼请求。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作家们要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中的涉案作品,在苹果应用程序商店首页连续30日刊登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三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原告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苹果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
苹果方面在庭审中回应称,苹果公司不应是本案的适合被告,请求法院将本案涉案作品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公司某卢森堡公司追加为被告,以便查清案情。对停止侵权及删除侵权作品的诉求,苹果则认为,该公司已经对相关作品进行了删除,不存在侵权行为,亦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事实上,与作家联盟维权一案类似,今年9月2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苹果的App Store构成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著作权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判决书中认定App Store的经营者系苹果公司。即使侵权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鉴于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过程,对第三方开发完成的应用程序进行了挑选并决定了其在App Store上的分销,同时在销售收益中得利,事实上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仍构成共同侵权,苹果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家维权联盟的贝志城认为,这对于向苹果维权的作家而言是个正面信号。
今年5月,苹果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王国华表示,苹果一直以来的拖延策略给原告带来更大的损失。“虽然对于胜诉充满信心,但即使作家维权联盟主张的数额全部获赔,也不能弥补苹果公司给作家、出版社、经纪公司、销售商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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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开发者营业额和销售额达到1310亿美元,实体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超过1万亿美元。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一项请求——该公司原本希望暂停执行联邦法官要求其立即开放应用商店以引入更多竞争的命令。
苹果即便是在美国实现15%至20%的供应链,也至少要花费5年时间,耗资200亿至3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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