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今天(28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我国年度实验用猴数量接近4万只。多年来,林业部门对走私和滥捕乱猎行为一直坚持严厉打击。
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2012-2013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表》,全国34个驯养繁殖单位2012-2013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为猕猴5430只、食蟹猴33095只,总数为38525只。
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这一数字为9868只(猕猴2303、食蟹猴7565);2006年和2010-2011年度分别为25350只(猕猴4800只、食蟹猴20550只)和39371只(猕猴5443只、食蟹猴33928只)。
据了解,经营利用实验用猴的单位分布在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湖北、河南,绝大多数为生物科技公司和野生动物养殖场。其中,经营量最大的是广西雄森实验动物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猕猴1053只、食蟹猴5819只)、广西永福县新桂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猕猴963只)、广东从化市华珍动物养殖场(食蟹猴4500只)。
据国家林业局官方网站介绍,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各级医疗科研机构增加,国际上对实验猴的需求量呈增加趋势,我国实验猴繁育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高额利润的刺激以及管理的不到位,也使一些企业乘虚而入。实验猴繁育市场一度“乱象环生”,个别企业非法猎捕野生猴直接充当经过繁殖的实验猴出口。
2004年,国家林业局曾专门发出《关于加强实验用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猕猴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保护管理,严格限制从野外猎捕猕猴用作繁育种源。
该通知明确要求,“因科学研究、种源调剂等特殊情况需要从野外猎捕猕猴的,也要根据资源情况从严控制,经专家论证对野外资源不构成威胁,且引进养殖条件符合要求,方可发放猕猴特许猎捕证”,“对存在涉嫌走私、非法收购、违法贩卖、变相倒卖实验猴行为的养殖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不过,这种情况显然并没有得到遏止。今年8月23日,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2—2013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再次要求,“强化对繁育利用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和滥捕乱猎行为”。
猕猴、食蟹猴等猕猴属动物主要作为医学研究中的重要实验动物。在国际社会,是否要用动物进行实验一直存在激烈争议。支持者称,为回答有关免疫、神经和生殖系统的重要问题,研究人员只能使用灵长类动物进行实验;反对者认为,动物实验只适用于动物,不适用于人类。依靠动物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