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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看守所见当事人方便了

人民网 2013-01-07 15:23:00

责编:群硕系统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涉及警方的是“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规定。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为落实此项规定,北京监管场所推出3项措施,其中律师评价首次被列入看守所考核范畴。

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涉及警方的是“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规定。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为落实此项规定,北京监管场所推出3项措施,其中律师评价首次被列入看守所考核范畴。

1月4日,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各看守所窗口接待民警已提前上岗,等候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批律师的到来。监管总队也派出检查小组,来到市第一、三看守所和朝阳、海淀区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接待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接待室,一位律师办理了申请会见手续后,看守所当时就安排了会见。他说:“今天本来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的,没想到刚到,看守所就为我安排了会见。”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规定,北京监管场所推出了“九明确、一评价、一热线”的工作措施。“九明确”包括明确接受委托告知、会见手续、告知律师特殊案件性质、预约会见途径、工作时间、投诉途径、答复口径、保障律师使用电子设备要求、向律师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场所的通信地址和邮编。“一热线”是指在监管总队设立热线,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一评价”为将律师对看守所的评价,作为对看守所工作的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据了解,当日,朝阳、海淀,市第一、第三看守所接待律师137人,并全部安排会见。

有律师表示,从现在的执行上看,北京各看守所中,普通的刑事案件会见难度不大,但对于那些敏感度高、关注度高的案件,似乎还会遇到阻力。律师们提出,期待今后能对所有案件一视同仁。

北京警方表示,将及时掌握各看守所律师会见接待情况,一旦遇到问题,将及时沟通,并广泛征求律师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确保新法在看守所的全面贯彻执行。(北京晚报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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