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月25日公布,当日与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台北分行正式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央行指出,此举意味着海峡两岸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前,央行于2012年12月11日公布,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经过评审,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于2012年8月31日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录》,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央行发言人曾表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为实现两岸贸易和投资使用本币结算扫除了障碍,有助于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汇款、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交易和结算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台湾人民币业务的开放与发展也将为台湾金融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台湾民众和企业的投资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10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3个月(91天)。
自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
自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月8日起,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前的1.50%调整为1.40%。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从5000亿元增加至8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