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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拟3500万元参股设立新能源投资公司

第一财讯 2013-03-06 21:27:00

责编:群硕系统

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600120.SH)3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及第三方上海航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告,新能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3500万元、浙江国贸出资1000万元、浙江国兴出资4000万元、上海航明出资1500万元;占股比分别为35%、10%、40%、15%。

管理层方面,新能源投资公司拟设董事5名,其中公司委派1名,浙江国贸委派1名,浙江国兴委派2名,上海航明委派1名,董事长由浙江国兴派员担任,公司派员担任副董事长。

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抓住目前国内外对太阳能行业激励的政策机遇,推进国内、国外太阳能电站业务“两翼发展”,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在国外几个重点国家以及在国内同步开发太阳能电站。目前,已储备了近200MW的境内外项目,公司一旦设立将很快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在盈利模式上,新能源投资公司今后将采取“国外项目视情形部分出售部分持有”和“国内项目持有”的运营模式,依据项目所在国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的光照等自然情况来确定项目未来的走向。此外,在项目出售途径上,新能源投资公司将力争采取“建售一体”模式,即在建设之前便联手相关银行和基金锁定未来买家,以确保今后电站项目能够顺利退出。

公司表示,此次投资,不仅有利于获取较为丰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与国外EPC、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发展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动公司太阳能组件、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还有利于公司发掘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太阳能组件厂商,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服务,带动公司类金融板块业务的发展。

浙江东方6日报收9.99元,上涨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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