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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证期货董事长挪用客户保证金4100万

财商 2013-07-06 09:10:00

责编:群硕系统

2011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闵明涉嫌挪用客户资金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6月6日,证监会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国债期货推出前夕,证监会通报了一件罕见的期货保证金挪用案件。此举或意在警示期货机构做好风控与合规管理。

2011年10月24日,证监会接到华证期货报告,华证期货董事长闵明擅自挪用客户保证金4100万元,给华证期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2011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闵明涉嫌挪用客户资金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6月6日,证监会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华证期货控股股东华证投资集团(下称“华证集团”),由闵明实际控制,闵明同时为华证集团和华证期货的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华证集团因参与民间借贷形成的债务关系过程中,闵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指使华证期货财务部副经理贾江虹,通过预先借用的客户账户,将4100万元客户保证金挪用,造成严重后果。

闵明涉嫌触犯刑法,证监会依法将闵明涉嫌犯罪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对贾江虹进行同案移送。

证券期货交易客户保证金是交易客户用作交易履约保证的资金,严禁挪作他用。我国《刑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华证期货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一案,是近年来少见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挪用客户保证金事件,反映出少数期货公司高管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执行存在漏洞的问题。证监会始终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切勿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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