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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使谣言无所遁形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8-22 01:30:00

责编:群硕系统

公安部20日通报,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

公安部20日通报,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不乏粉丝和追随者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这一案件也迅速引发网络空间的热议,大抵也分为两种声音,一是赞赏公安部门整治网络乱象,希望能减少乃至消除让人深恶痛绝的谣言,还网络一片净土;二是担心“谣言”的定义权被滥用,进而把一些正常的批评、质疑声音也贴上“谣言”标签,进而压缩舆论空间。

其实,谣言自古有之。谣言以网络传播则是十多年来的事,尤其是这几年新媒体迅猛发展,谣言也有泛滥之势,甚至出现网络水军这种规模化、公司化操纵网络舆论的模式。这些现象确实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在公安部门给媒体透露的案情中,我们就看到,“动车事故天价赔偿”、“红十字会强行募捐”等谣言对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造成的名誉损失;还有一些信息对于雷锋、张海迪、杨澜等名人造成伤害。如果这最终被法院认定是个别人和公司基于经济利益而刻意编造的谣言,法律对他们的严惩必将受到普遍的欢迎。

但是,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之前,无论是媒体、个人,或者是公安部门都还不能给这些“谣言制造者”定罪,进行“舆论审判”。甚至,我们也不能因为痛恨谣言,进而把网络视为藏污纳垢之所,对于正常的信息传播和人际交流也横加挞伐。我们应该研究谣言产生的土壤和传播的机理,这样才可能真正解除谣言之患。

上海交大舆情研究实验室日前出版的《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就提到,“2003年,非典疫情出现后,政府的瞒报行为、信息的不透明是疫情快速蔓延、谣言滋生、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一些谣言的滋生并不是网络或个人的过错,政府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这份报告也说:“(去年)9·27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中,当地政府借助官方微博,及时向公众告知最新进展,并根据舆论反馈适时作出应对举措,不仅让谣言无所遁形,并且获得了民众的理解与支持。”

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政府既可能成为谣言的助推者,也能成为谣言的清理者,关键取决于政府怎么做。首先,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对付谣言,尤其是公共事件中出现的虚假消息,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回应、信息公开。网络如此便捷和强势,但它绝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的玩物。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的政府机制本就有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不需要害怕谣言兴风作浪,更不要就此因噎废食。

其次,对于公众而言,面对不确定的消息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需要兼听则明,不能选择性失明、失聪,若发现不当传谣也要及时辟谣。其实,在现代社会里,无论是“秦火火”还是“立二拆四”,发帖说“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或者说自己“发功千里之外取人首级”、“掌握宇宙真理”,也不会有人相信。因为网络拥有极强的自我净化能力,只要保持信息畅通、交流正常,谣言就不会有多强的生命力,正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将使谣言无所遁形。

再次,我们要特别注意一种情况,有些群众遭遇权利被非法侵害,或者对公共服务及某些社会现象存在不满,可能会通过夸张、虚构的方式呈现,甚至有一些激烈的表达借以获得更多关注。公权力面对尖锐的批评,只要不是恶意造谣,即使与事实有所出入,也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宽容的态度。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的: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际上,网络空间的相对自由,也是一个反映真实民意的场所,尽管它上面的意见不代表全体民意,但是却能明白地告诉我们社会的关注焦点和分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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