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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整上网电价 政策向脱硝除尘达标电企倾斜

第一财讯 2013-10-15 11:37:00

责编:群硕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10月15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其中,价格向脱硝除尘达标电企倾斜。

公告称,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其中上海、江苏与浙江下调幅度最大,为每千瓦时降价0.025元,仅四川与云南保持不变。

发改委同时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其中,湖南鲤鱼江电厂向广东送电降价幅度最大,为每千瓦时降价0.019元,云南与贵州送广东用电降价幅度最小,为每千瓦时降价0.002元。

公告并称,在上述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公告又称,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紧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发改委在公告中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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