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月17日消息,《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三项新国标于10月14日发布,将于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要求今后新开通地铁线路必须符合运营基本条件,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得开通运营。并且规定,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载客运营前,必须取得设备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14个关键环节的政府验收批复文件。同时,对城市轨道交通重要运行指标也提出量化要求,明确规定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最后20天列车正点率、可靠度、故障率等指标必须达标,保证新线符合载客运营要求。此外,要求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对运营服务作了明确要求。该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运营安全管理方面,该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出了运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管理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明确了设施设备的可靠度指标。该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信号、屏蔽门、自动扶梯、售检票机等设备提出了年度可靠性指标,例如“电梯可靠度应大于或等于99%”等。
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国标是对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出租汽车服务》进行的修订、更新和替换,针对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从全过程服务角度,对出租汽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诚信服务、车辆要求、电召服务、运输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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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轨道交通形成的这张超级网络,长三角也在持续打破行政边界对资源要素流动的限制,共同打造统一大市场先行区,形成区域创新共同体、产业协同体的深层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