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今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案件回顾:
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情节
庭审中,薄熙来承认自己处理相关问题有错误、有过失,表示滥用职权行为跟自己无关,把责任都推到薄谷开来、吴某某等人身上。
公诉人还出示了综合证据,说明了本案发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2012年4月10日薄熙来被立案调查
2012年4月10日,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败诉,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
在杭州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之前,上述资产将继续处于保全状态。
梅里戴在裁决中写道:“这份诉状仅指控两项简单的诽谤罪,却长达85页。第一项指控出现在第80页,第二项指控出现在第83页。”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这次的胜诉应该算是情理之中的意外惊喜。”陆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