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山西煤炭整合已经过去5年的时间,如今,当初山西省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强行推进省内煤炭企业整合所留下的法律隐患正在不断爆发。最为典型的是华润电力在那次整合中所获得的部分煤矿,继几个月前被爆出的今业集团资产在被华润并购过程中评估资产虚高之后,其另外一起并购又被相关债权人和投资人等诉至法院。而在山西,各类因当年并购中的产权处理不清所导致的法律诉讼随着省政府领导人的更换而不断浮出水面。在如今煤炭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这些案件为山西整合后的煤炭产业蒙上了一层阴影。《中国经营报》记者走访了众多县市,调查了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纠纷背后的真相。
调查一
华润山西买矿纠纷再起
太原市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华润集团在山西并购的煤矿中,又有一例被曝或存在主要资产虚假问题,且全部并购款项的接受方并非真正的煤矿所有者。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华润电力(00836.HK)并购山西古交邢家社乡办煤矿一案,已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渎部门着手调查。检查院已向相关举报人数次了解情况。
而之前的10月15日,因“华润百亿并购山西金业集团虚假资产”一事引致的小股东抱团起诉华润集团董事会一案刚在香港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09年~2011年上半年,华润电力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浪潮中相继在该省吕梁、太原古交两地购进大量煤矿资产,使煤炭业成为公司电力主业之外又一个大的产业板块。
并购金业案和并购邢家社煤矿案系同一整合主体、发生在同一地区的两宗交易;不同的是,并购金业的平台公司名为“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并购邢家社煤矿的平台公司名为“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二公司都由华润电力实际控制,两起收购都属于华润内部所谓的“古交项目”。本报记者实地采访还证实,二公司在同一幢楼上办公,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也完全重合,实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记者调查得知,邢家社煤矿是指古交市邢家社乡政府所有的两座集体煤矿——半沟煤矿和石老沟煤矿,华润以“目前核定储量”1100万吨为基础,出价1.7亿元收购了两座煤矿,而据多位知情人士估算,两矿实际残剩储量不足上述数字一半;1.7亿元并购款项则通过邢家社乡政府配合,给予了承包老板耿四心(古交市一名煤老板)个人,集体企业莫名“消失”。
在华润并购邢家社煤矿的协议书中,煤矿原债权债务和煤矿资产全部剥离,“不在拟定交易范围内”,这样,附着在邢家社乡办煤矿之上的银行贷款、个人债务和投资者权益在整合后被悬空。
今年以来,芦恩则、张常青、武安维、阎福亮、康宝财、康昌忠等煤矿原债权人、投资人、普通工人等11名代表多次向太原市检察院实名举报集体资产被侵吞,检方经过两次上会研究后,已交由反渎职侵权部门着手调查。
邢家社乡办煤矿往事
邢家社乡办煤矿包括邢家社乡石老沟煤矿和邢家社乡半沟煤矿两座矿井,两座煤矿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山西省“以资源补助贫困落后乡镇”的政策下开办起来的。政府拨一块资源给乡镇,准其开矿卖煤,替代扶贫。当时,撤乡并镇还没有展开,同属古交市两个贫困乡镇的邢家社乡和草庄头乡,分别办起半沟矿和石老沟矿两座小煤矿,分别于1986年、1984年投产。为了管理这些乡政府旗下的集体企业,当时的乡镇还都成立了“某某乡煤炭工业公司”。
邢家社和草庄头两个乡比邻,两个煤矿也矿界相连,在同一个资源片区;两座煤矿的命运也一样:工业公司借贷资金建起煤矿后,政府将煤矿承包给个人经营,政府下达产量指标,收取承包费。
2001年,草庄头乡并入邢家社乡,两座矿产权都归邢家社乡政府,由邢家社乡煤炭工业公司具体管理。
从建矿至2009年两矿被整合关闭,石老沟矿经历两任承包者:王玉平和耿四心;半沟矿历经康救命、芦恩则、刘福印、阎文昌等多任承包者。在该二矿存续的二十六七年间,每座矿的年承包费一直为20万~30万元之间,乡政府为建设煤矿在银行借贷219万余元,至今本息已达340余万元。数任承包人在煤矿上也有投入,形成和邢家社乡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在半沟煤矿,至整合前已经法院判决的,乡政府尚欠芦恩则、张常青等原投资人37万余元,另有拖欠二十多年前工人工资30余万元,由7#坑原承包人阎福亮投资60万元形成的“每采一吨煤给阎70元”的联合开采权益等等。
2009年,半沟和邢家社煤矿都列入关闭名单,成为被整合矿,所有债权人都企盼在资产清算环节清收旧债,彻底了结。但整合后他们发现,他们的账继续挂着,但是煤矿没了。债务并未随着资产走,煤矿资产已经金蝉脱壳,卖出1.7亿元的惊人价格——而这跟他们无关。
为数众多的煤矿债权人全部是古交这个县级小市本地人,而且在煤炭圈生活多年。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搞清楚了华润整合邢家社两座乡办煤矿的操作过程,并将部分关键证据提供给了本报记者。
政府腾挪
2009年10月,古交市政府办下发(2009)99号通告,石老沟煤矿和半沟煤矿列入整合关闭名单。两矿被纳入“古交18矿”资产包,整合给同煤集团。
2010年1月,原定的整合主体同煤集团退出,华润电力接手。至2010年4月,华润电力在太原古交市整合“古交18矿”的基本框架确定:成立华润电力控股的山西华润煤业公司作为整合平台,专门整合古交18矿,按约定原整合主体同煤集团的人暂时留下来,帮助其完成具体整合事项;邢家社乡办半沟矿和石老沟矿,连同杨家坪矿、东曲三矿、小峪沟矿等一共7个煤矿整合成为“华润新桃园煤矿”。山西华润煤业在其官网的公司简介中也表明了这一时间顺序。但在具体的操作中,真实整合进程却并非如此。
邢家社乡办煤矿整合主要环节的时间顺序是:华润确定整合方案-煤矿资产评估-山西省煤企重组办批准古交市部分煤矿重组的调整方案(指同煤调整为华润)-签署兼并重组协议,即华润确认重组在先,真正签约在后。前后有10个月时间差。——在山西煤矿兼并重组运动中,这种不同于常规商业并购程序的“逆程序”是普遍的。
至2009年煤企重组前,邢家社乡办煤矿的状态是:石老沟煤矿处于承包合同期,承包人为古交市知名的煤老板耿四心。半沟煤矿,处于阎文昌、郭保兵承包经营合同期。两座煤矿仍为乡政府管理的集体资产,具体经管单位为乡煤炭工业公司。
2009年10月,两座矿被古交市政府宣布政策性关闭,参与整合。2010年5月,山西中联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华润给出吨煤补偿价标准,称两座煤矿资产总价值1.7亿元。2010年7月,山西煤企重组办发文批准这一重组方案。
本报记者从上述煤矿债权人处获得的一份协议书显示,2011年1月26日,邢家社乡政府以乡工业公司的名义与石老沟矿承包人耿四心签订了一份“一次性处理煤矿”《协议书》。协议称,自2008年奥运关停以来,半沟矿和石老沟矿都一直未开,2009年又列入整合范围,因此,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乡工业公司与耿四心做“一次性处理”:按原合同和煤矿资源、产能情况,“两座矿大约可开采10年”,按原来定的承包费,两矿10年应缴480万元,现在一次性处理,耿四心在2011年6月1日前一次上交450万元即可。这样处理后,“整合后的一切补偿全部归耿四心所有,两座煤矿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耿四心承担,与政府无关。”
这份《协议书》明确写到,“整合后一切补偿归耿四心”,系对原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煤矿即关闭、2008年以来煤矿一直未开的补偿办法。耿按原承包费标准继续缴纳10年承包费,可视为耿圆满履行了承包协议,这样,“整合后一切补偿归耿四心”又相当于耿的承包经营收益。
本报记者就此询问太原市一位以做煤矿并购案知名的律师,该律师研读材料后认为,邢家社乡政府这份协议错误明显,在几处关键地方混淆了概念。
首先是协议书的主体和标的物的适用性问题:耿四心只是石老沟矿的承包人,非半沟矿承包人,协议陈述虚假。在签约时二矿已经关闭,所谓“原承包协议”的事实基础已经改变,甲方继续收取“承包费”,还假设已关闭的矿仍然“能开采10年”,其依据都是一个虚假的事实。
其次是混淆了煤矿承包经营权和煤矿所有权这两个概念,同时混淆了“整合补偿款”和资产并购款两个概念。协议约定承包人可获得“整合后一切补偿”,实际上所指不是补偿,而是并购款,也就是卖矿钱。在这里,政府先赋予耿四心关闭煤矿“承包人”身份,然后又赋予了耿四心对煤矿资产最终处置权,借此转移了乡办煤矿的所有权,即对矿权、土地权益、各种权证、煤矿固定资产等重要资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这位律师还注意到,乡办煤矿的原承包协议,均没有设定煤矿在承包期遭遇政策性关闭时的权利义务处理方法,该律师认为,这是原协议的缺陷,对承包人实施补偿也没有问题,但让渡集体资产所有权就是另外一回事。从收益对比看,并购收益为1.7亿元并且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可预见,政府选择“继续承包10年”的收益是450万元。不能排除邢家社乡政府在本次并购中的利益输送可能性。
1.7亿元并购款
通过上述协议“授权”,煤老板耿四心在邢家社乡办煤矿并购中成为签约主体。
记者获得了邢家社乡办半沟煤矿、石老沟煤矿、耿四心和华润电力指定的其附属公司山西华润煤业公司的《兼并重组协议》签署版复制件。该协议于2011年3月在太原古交市签订,耿四心与两座煤矿合称“卖方”,以两座煤矿“实际经营人”和“矿主授权处理与煤矿资源整合有关事宜”的被授权人身份,行使了煤矿处置权。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华润方收购上述两座煤矿100%资产,资产由固定资产、矿权、土地租赁权三项组成,固定资产对价以山西中联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为4315.15万元;矿权补偿价“根据有关规定以目前核定储量为基准”,按吨煤11.7元予以补偿,认定两矿储量共有1101万吨,减去卖方未缴纳的资源价款数额后,补偿款为12884.85万元;两矿原有土地租赁权转移给华润,对价为0元,交易总对价为1.7亿多元。
关于付款方式,协议设定买方分两笔支付,完成交易。第一笔,在固定资产交接、土地租赁权变更、证照变更等清算移交事宜完成后,支付1.7亿元减去固定资产缺失价款(指账实不符,实物资产已报废或需要修复的对应价值部分)后的70%。第二笔,华润表示要请有关部门重新核实煤矿剩余储量,核实完成后,华润在2011年8月末和年底前分两次付清剩余的30%。第二笔付款以核实后的数值重新计算矿权补偿款,多退少补。
协议还规定,两座煤矿原来的应收应付、长期和短期负债及税赋等是除外资产,不在交易范围内。
此笔交易迄今是否已按上述协议进行完成?
举报人阎福亮等煤矿原投资人聘请的山西神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山西华润煤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换过煤矿交易过程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从该律所处获悉,邢家社煤矿并购主要程序迄今都已进行完成《兼并重组协议》约定的“分两笔付款”也支付结束。耿四心于2011年下半年领到第一笔1.7亿元并购款项的绝大部分(余款数额极小),“第二笔支付”金额为零,即没有在第一笔付款中做增减,也即确认1.7亿元为最终交易价。
上述来自山西华润煤业公司的沟通信息还显示,第一笔款项支付后,山西国土部门对邢家社煤矿剩余储量的核查也随后进行完毕,核查结果确认了协议中填写的“1101万吨”这一数字。因此,按协议约定,“第二笔付款”实际金额为零。
邢家社乡政府转移两宗集体煤矿所有权后未受到任何部门追查。记者向邢家社乡现任乡长姜玉了解到,450万元承包费收入早在他2012年上任时已不知去向。邢家社煤矿开办时向邢家社乡信用社贷款219万元,目前本息余额340.4万元分文未还。前任乡长刘爱民,在完成乡办煤矿重组工作后不久即升任古交市政府秘书长。
储量悬疑
邢家社半沟煤矿和石老沟煤矿到底还有多少“剩余储量”?记者在多位原承包人和管理人处得到了与国土部门上述数据截然不同的说法。
半沟矿原承包人芦恩则、原7#坑投资人阎福亮,邢家社乡煤炭工业公司原经理岳天顺,石老沟矿原矿工张某等人均向记者表示,半沟矿实际剩余储量为“不到200万吨”或“200万吨左右”;石老沟矿剩余储量为“略多于半沟”或“200万吨左右”。按照他们的说法计算,二矿真实储量尚不到并购协议所载数字的一半,相差600万~700万吨之多。
华润并购邢家社煤矿是以吨煤补偿11.7元、煤矿拥有1100万吨储量计算对价进行交易的,仅此一项出价即达1.28亿元,构成整宗交易中的最主要部分。而若按上述采访数字计算,华润则多支付约7000万~8000万元,占全部交易额四至五成。
邢家社两座煤矿在关闭前只开采7#、8#、9#煤层,主要是8#、9#两层。被整合到华润新桃园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资源储量备案情况公示》中显示其可开采2#、4#、7#、8#、9#所有煤层,华润整合邢家社煤矿是否因为增层而扩充了资源储量?
记者到该两矿所在地走访老矿工发现并非如此。邢家社的两座煤矿,在人民公社时代就有人开采,最上层的2#和4#煤层早已枯竭,近年来7#煤层也基本枯竭(残剩3万吨左右),只有较深层的8#、9#还有部分资源。“要我说这(批准新矿开采2#、4#煤层)就没有一丁点意义!”老矿工说。
计算煤炭资源储量是煤炭行业一项较为普通的专业技术,方法和规程都非常健全。为什么所有实际开采人都认为只有400多万吨,而山西国土部门核定的结果却是1100万吨?一位重要的技术部门专家向记者透露,2011年对古交煤矿的此次核查,按领导要求“数字不能少”,并未真正测量,而是维持了上一次(2006年)的数字。因为该地煤矿自2006年煤矿关停整顿及其后的奥运停产、关闭整合等一系列运动后,煤矿“都应该没有产煤”。如果储量减少,则意味着当时的监管者失职。
检测和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是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对邢家社煤矿的资源检测工作是如何进行的?10月16日,记者即通过该厅新闻中心递交了采访提纲,山西省国土部门迄今未做任何回复。
记者了解到,山西华润在煤炭方面有非常强的专业力量:在2010年同煤退出、华润接手时双方约定,同煤集团原负责整合人员必须应华润要求,帮华润完成整合后方可退出。而同煤人员为山西本地煤炭行业的行家。山西华润总经理阎国平本人也是山西人,2008年以前历任孝义、柳林、汾阳等重点产煤县的主要领导。记者两次联系山西华润总经理阎国平并提出这些疑问,阎没有回应。
记者在古交市还调查到,华润新桃园煤矿整合7座煤矿后,目前仅在原杨家坪开展了基础建设,原邢家社两座煤矿未开展任何建设工程。——邢家社煤矿和杨家坪煤矿煤层不相连接,邢家社煤矿不可能直接成为杨家坪井口下的一个巷道。
知情人士讲,正因为剩余资源储量太少,从经济性考虑,华润新桃园煤矿未在原邢家社煤矿投入建设。
记者观察
山西煤炭整合内伤难治
山西煤炭产业仍处于震荡中。
10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特急传真,命令全省在建的基建矿井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建设,山西汾渭能源开发咨询公司分析人员的一份报告称这一命令将影响全省约400座煤矿的建设,按影响半年计,实际减少有效供应8000万吨。
这一命令以“吸取汾西矿业正升煤业9·28透水事故教训,实行安全大整顿”为由发布,而业内人士多认为,这是山西再次伸出行政之手压产保价的一个招数。9月份炼焦煤价格回升和10月下旬以来的动力煤价格回暖,都不能驱散山西煤炭辉煌不再的浓重阴影,因为行内人士知道,这些现象主要系由季节因素、运能变化等一些外部因素引致,需求不振的大势并未根本改变。
除了较为剧烈的市场震荡,山西煤炭产业实际还处于一种更深层的震荡中——行政手段粗暴干预经济运行与法治规范冲突后形成的“内伤”,远未平息。
2013年8月、9月、10月,《中国经营报》记者相继在古交、临汾、吕梁、长治、忻州等地调查采访,与部分县市煤炭工业局负责人、整合后的煤矿负责人及众多“前煤老板”、政府法律顾问等人士座谈,了解到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遗症在各地皆有,共性明显;因为由“大规模政府运动”造成,解决起来非常困难。
2013年7月25日,山西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即媒体所称“煤炭救市20条”。在该通知中,有一条为“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放在“中期措施”最后一项中,极少有人关注。本报记者于8、9月份在山西的调查采访中发现,此类问题目前冲突较深,且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当年山西各级政府强行插手具体经济事务,遭到质疑。现在,因整合而起的煤矿维权事件和法律争讼频频发生,已成为影响山西煤炭产业生产经营稳定的一颗“地雷”。
更为复杂的是,这类“整合遗留问题”虽主要产生自2009年始的大整合,但又不仅局限于这次运动,还牵涉到它的“前奏”阶段——关井压产和资源价款改革。
记者接触到的大量此类案例无一例外都指向一个企业最核心的问题——产权问题。这些产权纠纷一部分由兼并重组本身造成,地方政府替企业作主,代企业交易,在整合中货不由主、并购款流失现象多发,致数年间纠纷不断。另一部分是整合时资产清核环节缺失,原来就存在重大产权争讼的煤矿或煤炭资源,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并入新公司,埋下“法律地雷”。
山西省在2002~2008年这段时期,有两个主要的煤矿管理和煤炭资源管理方向齐头推进,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关井压产运动,二是自2004年开始试点、继而在全省范围推行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两条“战线”均由变化频繁的政府政策强制推行,远离法律框架,加之基层政府操作不规范,带来大量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尚未解决,2009年的煤企重组狂潮再次将争讼主体卷入,再给整合产生的新企业埋下产权隐患。
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本省大政”的经济案件,政法系统原来有“招呼”不许立案,对基层维权活动也以打压、截访为主。近一两年,随着原领导层变动和高压政策渐趋疲劳,一直靠维稳手段压制着的法律问题集中爆发,本报记者在太原、吕梁、长治、临汾、忻州4个地区的部分区县调查,在接触到的大量煤矿中,很多整合矿的部分整合资源或整合资产存在权属纠纷。除本文提及的长治郊区西旺煤矿、交口县李家坡煤矿和柳林县穆家坡及宁武县大廖沟煤矿外,本报记者先后做过部分调查了解的尚有临县工农庄煤矿、临县白家峁煤矿、临县后南沟村红罗坪煤矿、河曲县刘元头煤矿、古交阁上煤矿、尧都区西关煤矿(即蒲县碾沟村大石洼煤矿,属异地办矿)以及交口高远、五台天和、左云店湾等煤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山西持续多年的“关小上大”“资源整合”和最后的煤企兼并重组中,各级政府是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存在的,对关闭矿井以“关闭政策”为武器,给予少量的固定补偿或至今未给补偿;而后将关闭矿资源开采权高价售出。在基层政府实际操作中,因其掌握选择决定关停对象和保留对象的巨大权力,还会产生灰色收入。了解这些操作空间,就可理解为何在许多重点产煤县都有恶意关闭优质资源的事例发生。
山西出现许多性质相类似的煤矿产权纠纷,成为整合遗留问题,其根源即是由接连不断的政府非法行政行为造成;能否彻底解决,取决于山西各级政府在煤炭管理领域能否向法治管理方向转型。
晋煤改“产权地雷”集中显现
山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入第5年,随着原领导层变动和高压政策渐趋疲劳,一直靠维稳手段和“涉及煤改诉讼不准受理”的内部招呼压制着的法律问题集中爆发,《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吕梁、长治、临汾、忻州4个地区的部分县区调查,超过1/5的整合矿其部分整合资源或整合资产存在权属纠纷。
这些产权纠纷一部分由兼并重组本身造成,地方政府替企业做主,代企业交易,在整合中货不对主、并购款流失现象多发,致数年间纠纷不断。另一部分是整合时资产清核环节缺失,原来就存在重大产权争讼的煤矿或煤炭资源,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并入新公司,埋下“法律地雷”。
西旺村:产权人错位
长治市郊区黄碾镇西旺村西旺煤矿在兼并重组时被整合给山西三元吉祥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资源整合中“货不对主”的典型一例。之前黄碾镇西旺村村民委员会已经提起诉讼,并在2012年2月在长治中院一审部分胜诉。
长治市郊区黄碾镇西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旺煤业”)是西旺村与黄碾镇政府合办的集体煤矿,于2006年8月由原长治市郊区故漳东风煤矿与原西旺村煤矿整合而成,西旺村占股70%,镇政府占股30%,是当时长治市村办煤矿中少数几个符合政策、可以保留的煤矿之一。2008年,西旺煤业公开招标寻找租赁经营者,原来做煤炭运输的本地老板李宏保中标。
2008年6月30日,李宏保与西旺村委、黄碾镇政府签订《煤矿租赁合同》,到2009年,黄碾镇政府收到长治市郊区政府下达的煤矿关停文件,得知煤矿其实早在2008年6月27日山西省政府的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内,已经被列入“政策性关闭煤矿”;2009年5月,西旺煤业和另外三座煤矿一起,被整合为山西煤销三元长治郊区吉祥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西旺煤业被政府下令彻底关停。
西旺煤业的变局就在租赁人李宏保手中发生。李宏保取得租赁经营权后,因政策变化,煤矿一直处于停业、整顿、待产状态,这期间,因煤矿被政策性关闭,政府给予西旺煤业1470万元政策性补偿款和50万元拆除变压器款,该款项由郊区政府给了李宏保。煤矿也在此期间被关闭、整合。
2011年,西旺村委将李宏保和三元吉祥煤业、吉祥的母公司三元煤业告上法庭,黄碾镇政府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西旺村委称:李宏保只是煤矿的一个租赁经营人,煤矿在租赁期间,未经所有人同意,更未经协商、谈判、清算等法定程序即悄无声息地被别人整合,这严重侵犯了西旺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权益。西旺村委要求李宏保和三元公司将原告合法拥有的西旺煤业公司交还给村里,同时要求返还因失去煤矿而一同被侵占的各项集体权益,包括价值493万余元的煤矿固定资产、75.87亩集体土地以及被李宏保领走的1520万元政策性补偿款。第三人黄碾镇政府也表示要求获得原有相应权益。
李宏保和三元煤业的答辩有助于还原当地煤矿重组时的草率与暴烈。李宏保称,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还没有向他移交工商登记手续、相关煤矿证件以及资产清单、煤矿就已经被关闭,所以“交还无从谈起”。李宏保领取的煤矿关停补偿款是从长治市郊区政府领到的,甲方主张这笔款也应该去问郊区政府,或者由郊区政府出具“李宏保错误领取”的证据。三元方称,这次资源整合是政府行为,关闭西旺煤业也是政策性关闭,所以不存在“返还”一说。关停西旺煤业的补偿款,三元已经出资到位,具体如何发放是郊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事,三元不可能重复支付。
被告答辩辞的事实部分都附了诸多证据并已由法院采信。这些事实揭示,有的地方政府在没有搞清谁是煤矿所有权人,没有掌握煤矿资产资料、没有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对煤矿做出了处置。而没有参照煤矿原来的资产资料,如何做的关停补偿价款评估,没有见到补偿款申领人确为煤矿合法主人的证明,补偿款依据什么发放,这些问题都不清楚;而后,地方行政、司法机构又以省政府统一行政行为不可更改、不可起诉为名,掩盖了这些非法操作。
2012年2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令李宏保向西旺村退还其所领到的补偿款1470万元(对应西旺村原有股份)。而对西旺村委要求交还煤矿的诉求,判决中称“因该诉争煤矿被政府政策性关闭,返还已成为不可能”。西旺村被煤矿占有的集体土地、原资产如何追讨,法院认为都还需要另行起诉。
西旺村在煤矿中的资产是2006年评估过的,整合发生在2009年,法院认为原有评估报告已不适用。这又面临新的难题:整合时“政府指定评估机构”接触的不是煤矿的合法主人西旺村委,村委可以不认可整合评估。整合时的资产状况至今已经改变,如何确认当时资产。
记者了解到,目前因这起整合引发的各利益相关人之间的诉讼已有三起,围绕整合中长治市郊区政府行为、整合中资产评估合法性还可能发生争讼。
李家坡:被非法转让的煤矿
吕梁市交口县双池乡李家坡煤矿则是煤矿被非法转让的典型,李家坡煤矿位于交口县西南的交口、灵石两县交界处,原始投资由村集体投入,是一座典型的集体权属煤矿。2009年,李家坡村办煤矿被整合关闭,资源由政府转卖给华润联盛孟家墕煤业公司。华润对该矿进行补偿时村民才发现,煤矿已经在整合前越过村民非法转手,巨额补偿和村民无关。
愤怒的村民开始上访。此案列为交口县“重点信访案件”。
2011年7月,经交口县委两次专案组调查、一次“县重点信访案件工作组”调查,结论确认转让程序不合法,转让协议内容不规范。但政府未做进一步处理。
9月1日,记者见到李家坡村三位维权代表时,他们表示正准备通过行政的、法律的和向媒体爆料等多种渠道展开维权行动。2010年1月,李家坡村民在村里的二十间窑洞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选举出李鸿明、李占义、李元龙等7人为“村办煤矿遗留问题维权代表”。
李家坡村办煤矿的“丢失”过程在山西同类煤矿中具有典型性:
1996年3月,李家坡村支书刘长瑁和村委签约承包了村办煤矿,期限为15年;2001年,村里在主矿井之外又建成一座井口,称为“李家坡矿二坑口”(此即为当时典型的“一矿多口”),村委将二矿承包给村民李清国,承包期10年。2003年,村委决定将主矿和二坑口统一委托给李清国经营,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在李家坡矿整体委托经营后,全国煤价开始暴涨。
那时山西小矿林立,开采无序,浪费严重,事故频发。资源是国家的,抢先开采出来卖掉,就成为自己的。煤炭资源产权制度变革刻不容缓。自2004年始,山西省尝试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煤种定出吨煤需缴纳的价款标准,煤矿所有者按自己煤矿核定的储量向政府缴纳资源价款,交钱后,就拥有了这块资源的开采权。
明晰产权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充分利用,这也是国家倡导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向。但这项良好的制度,在山西实际操作中严重走形。
在吕梁地区,县区一级政府将这项产权改革政策简化为“限期紧急上交资源价款”,并且与“完成关闭煤矿指标”结合起来。限定7天之内向政府缴纳资源价款,交不上的,关闭煤矿;这个政策下达到乡镇一级,期限减为“5天”。
在村办、乡办煤矿中,极为普遍的违规操作在这时发生:在数天时间内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取得统一意见,靠一家一户出钱筹集到巨额款项,这个工作几乎不可能完成,于是个别村干部绕过村民,私自签订协议并盖章将煤矿转让给有能力交纳价款的矿老板(一般是集体煤矿的原承包人);在煤价飙升、而山西的煤矿准入政策一年一变、关停指标不断加码的当时,基层政权竭力保矿的正当性是不言而喻的。能保住一座煤矿、转让一座煤矿,有关各方都会获益,这也不是秘密。
李家坡煤矿就是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被转让的。
李清国统一承包李家坡煤矿后不到一年,交口县政府在各矿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缴纳资源价款者获得采矿权的煤矿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李家坡村委会和李清国签订《交口县李家坡村煤矿转让协议书》,协议只有两条,一是“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村办集体煤矿整体转让给李清国,李家坡村办煤矿采矿权、产权、经营权全部属李清国所有并由李清国承担该矿的一切法律责任”,二是“为保证村民利益,仍按照原协议相关内容向李家坡村委会按期缴纳有关费用”,村民们还能享受到原来的一些利益,但煤矿“三权”实际上已经易主。
交口县委组织的调查表明,这个转让行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通过,是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擅自同意转让的,已经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而且“协议”内容没涉及任何利益补偿,伤害了村集体和村民利益。
调查还揭示了当时签订转让协议的具体情形:李家坡村委会负责人说“煤矿采矿权出让是政府推动的,确实没有召开过全体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支书刘长瑁表示,协议盖章时自己不在双池,是杨建忠和张建勋(杨为村民小组长,张为村委主任)自作主张盖的。杨和张的说法是:转让协议内容没有经过任何会议研究,是村支书刘长瑁指示让盖章的。李清国讲:2004年省里政策要求缴资源价款出让采矿权,谁付钱采矿权给谁。乡镇也召开了会议申明这个精神。李清国和李家坡村委的负责人协商,村委负责人同意他负担资源价款,而将煤矿采矿权转让给他。
2008年,李清国又将煤矿转让给任虎平,而实际购矿人,据维权的村民透露,是晋中市灵石县某乡的一名信用社主任,出价8000万元。交口县的调查对这一环节只字未提。
紧接着2009年,煤矿被整合到华润联盛孟家墕煤业有限公司,李家坡煤矿“整合关闭”。
李家坡煤矿关闭补偿款是多少?最后又是怎么和华润联盛谈的?李家坡村村务至今未公开,这些还都是谜团。交口县委专案组的调查没有扭转李家坡煤矿现状,调查报告建议村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华润联盛收购到一宗物非其主的资产,这一事件如何了局现在还完全没有方向。
吊诡的是,华润联盛孟家墕煤业公司至今仍然维持着一份和李家坡村民委员会的“承包经营合同”,2011年12月31日,这份合同到期,华润方意欲和村委会一次性终结这个“承包关系”,但鉴于煤矿原系非法转让而且已有明确的调查结论,前事没有清理,村委拒绝了华润联盛。记者多地调查发现,山西省已经明确宣布“整合完成”的煤矿却依然保持着和村委会的“承包关系”的情形并非孤例,如太原古交市邢家社乡的原乡办煤矿,整合给了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同时也仍然维持着和乡政府的“承包经营”关系。这一现象是怎么形成的,因涉及当时的单独谈判,不得而知,但在法律上显然存在问题。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工业基地,煤炭产量长期占全国总产量的1/4以上。近20年来,内蒙古的煤炭工业迅速崛起,形成了与山西“轮流”担当煤炭产量第一省的格局。
过去10多年,煤炭工业格局一改山西独大的局面,出现了山西和内蒙古轮流“称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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