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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职业风险日益走高 国内“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缺位

一财网 2013-11-05 09:19:00

责编:群硕系统

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引发争议。近日众多事件指向媒体职业责任,对于整个媒体行业而言更是敲响了传媒职业风险日益走高的警钟。

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引发争议。近日众多事件指向媒体职业责任,对于整个媒体行业而言更是敲响了传媒职业风险日益走高的警钟。

事实上,报纸、杂志被举报甚至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比如,2011年英国“窃听门”事件,默多克新闻集团下属的《世界新闻报》长期大量地雇佣记者窃听国民电话,数千人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权利被侵犯。为此,168年历史的《世界新闻报》被迫停刊关门,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在当今网络、纸质、电视等全方位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从业者正处于高风险的职业风险中;此外,根据过往的案例,针对媒体索赔的案件,还出现了索赔金越来越高的趋势,如今年10月,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的主任医师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5家媒体,索赔共计340万元。

针对媒体如何管理职业责任风险,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苏黎世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毛亮表示:“一方面,媒体工作者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来规避一部分的职业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媒体面临的这种因从事职业行为而引发的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比如购买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合理的风险转移将为媒体工作者提供一种安全的从业保障。”

毛亮介绍说, “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 是专为媒体从业者设计的一套风险管理方案,它可以保障报刊、广播、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等在从事媒体工作过程中因过失、疏忽被人索赔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抗辩费用,包括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金。

“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非故意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陈述不实、文件损失、证人出庭作证补偿等。即使在他人缺乏事实根据而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也能够补偿媒体的抗辩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其核保范围将不包括本身刻意制造虚假信息的媒体企业。

针对传媒职业人员的责任保险,该负责人还表示,该项保险的费用收取并不单纯根据投保限额确定,还要根据各传媒公司的信誉度、产品发行量等多层因素综合计算。假设同等规模大小、同等载体的传媒,对娱乐类传媒的保费收取,显然将比文学类媒体的费用更贵。

媒体职业责任险在欧美国家已经颇为普遍,相比而言中国大陆则是一块未开拓的市场。苏黎世保险毛亮认为,随着中国媒体需求量的不断加大,媒体责任险对于传媒企业而言将变得十分必要。并且,传媒企业购买“传媒职业责任险”不仅能起到事后赔偿的作用,关键还有事前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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