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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强力“瘦身” 剪不断理还乱

第一财经日报 2010-01-29 09:23:00

责编:群硕系统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内媒体都在广泛进行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年关将至,各地驻京办成为舆论集中关注的焦点。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内媒体都在广泛进行报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昨天,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明确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规定等相关问题。

  局部“瘦身”

  根据《意见》,此次对驻京办将采取的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等;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引人关注的是第三部分: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这就意味着数百个驻京机构将离京。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国家对驻京办进行‘瘦身’、减量的举措一旦落实,全国各地驻京办事机构从量上显然会有大幅度的减少,与以往相比,这应该是很大的进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白智立认为,此番针对驻京办的改革,也是对一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的对这一机构进行重点整顿要求的回应和落实。

  现实之惑

  其实,各界对驻京办改革、去留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尤其从2006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指出“要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起,争论就从未停止。

  但是,至于此次改革是否能真正落实,上述行政学者表示担忧。因为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要做到一下子让上述驻京机构撤销比较困难,“它们可以通过别的途径、以别的方式存在”。

  而本报记者昨天采访多家驻京机构,他们均表示对改革如何推进尚不清楚。一位县级政府驻京办的负责人表示,只是通过媒体了解到要改革的消息,但是其所在的办事处是否会撤,还不确定。

  但是,国管局对此作出了强调,“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管局人士答记者问时说。

  强化管理

  白智立认为,驻京办的产生与历史条件有关。以前由于交通、通讯不发达,国家一些行政指令等不能及时传递到地方,驻京办因此应运而生,在一定历史时期还起到了接待、旅馆的作用。

  “但是现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认为,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单位设立的正式在编机构,存在于北京缺乏合理性,“省一级由于直接对中央负责,设置驻京办可以理解,但是市级以下显然就缺乏依据。”

  在《意见》中,赋予了驻京办事机构五个方面的职能,包括了承担当地工作委托、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交办事项、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的内容。

  上述专家认为,第一种职能可以理解,因为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等需要考虑,在京可以更好地获取一些机会。但是其他职能似乎“可有可无”。

  就进一步加强驻京办的管理,《意见》从监管、财政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强调。

  白智立认为,要达到良好管理的目的,首先要从预算上加以控制,“预算进一步透明,费用公示”,公务接待费用应将烟、酒等排除在外;其次,中央政府应以身作则,坚决拒绝各种名义的送礼、请客行为;还有就是要明确公务接待、公务消费的界定,以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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