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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冬天,北京夏天

一财网特约 2010-03-25 17:10:00

责编:群硕系统

我说他是“南洋美男”,他说我养不起他,“我是什么地方来的!”完全混蛋。早上两人相对而坐吃飞机和火车头形状的黑巧克力加espresso当早餐。我给他剪手指甲,他不明白为什么我有此嗜好,其实不过因为觉得他的手漂亮,骨感而有力。

我第二次看见了他。他和我那位无足轻重的朋友站在已经曲终人散的Hotel G酒吧门口。我的朋友垫起脚尖,轻轻向他低语——以她惯有的讨好姿势,而我不得不向他走去,因为他高傲而倔强的冰冷表情,加之低调而赫然在目的skinny tie,是绝佳的邀请。

后来,他就成了我的前男友。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要有固定公认的恋爱关系,其难度相当于申请伊朗签证。所有这些暧昧的异性朋友,在将确定恋爱关系而未确定之时,有一大半会因各种原因消失或跑掉,不过我还是很喜欢他,并不因为他跑掉就完全忘掉他,因此这些人不分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统统追认为前男友,算是某种生活纪念。

在A无故消失三个月之后,我发现自己的工作换到了他的地盘,于是毫不犹豫地约他出来。人活一天少一天,想做什么不做,容易得癌。我去看中医,医生告诉我,因为很久没有阴阳调和之事,我的身体机能在下降。至于我们当初为什么中断联系,最可能是他劈腿,或气我把他当boytoy(其实没有,我对他很欣赏),或他认为我没有什么大用处,只适合做朋友,要保持距离但是又不好拿捏,干脆删除硬盘。当然我们也因为是否要在下雪天吃螃蟹这种事情有过不同意见。反正大家档期对不上。这种不靠谱的男人我见得比麻雀还多,没什么可理论的。

无论如何,我见到他时,觉得牺牲点面子完全是值得的。因他仍然是如此的好看,Christopher Bailey的手笔,穿在其他男人身上很容易象秀水街出品,但在他那里就浑然天成,把vintage check的围巾戴得很是妥帖。整个人的穿戴是grungy preppy,十分有书卷气的颓废摇滚风格。斜领藏蓝色粗棒针毛衣套白衬衣,大冷天也穿sneaker加短袜,似乎随时准备跑路。虽然看似随意,色彩绝无不协调之处,加之游泳运动员的体型,读文学的那点浪荡气质(一根烟,一个espresso),和投行中养成的某种纪律性和intensity,令我十分心折。既然他这么养眼(可能也就我这么觉得),受点精神虐待也无所谓。

如果是在纽约,他这样冷冰冰的漂亮流氓多如过江之鲫,不过这会我就要审时度势珍惜色相。当然他自己从来不觉得自己是什么时髦的metrosexual male。我就记得第一次从他家里出来,被他那个早上起来裸体写大字的同屋吓了一大跳。他送我去叫出租,在电梯里,我问了一句话,他沉默地微微点一下头。记忆中的那个场景的色调,不知为何,是蓝灰色的,和电影Layer Cake里一样。

我们认识的那天是立秋。这次又见面是立春。一秋一冬已经过去。他妈妈来了北京,管了他六星期又回去,他出车祸,我换工作,大家这冬天过得都不太平。好不容易在三千万人口的城市又见上,简直可以说是度尽劫波兄弟在。

话说立秋的时候故事是怎么发展的。他是电影制片。在几乎终年暴雪的纽约上州居住数年,我看过逾以千计的电影,在图书馆地下室中欣赏敦煌壁画,或是在雪后的林中慢跑。我细数着最近几年看过的片子。大概有Fight club, No country for old man之类,一式冰冷内省的主题。我清晰地看到每个故事的骨骼,而好的故事是不可能健康的,好的观众大概如同放射科医生。秋天的时候,他轻轻挑起眉毛附耳听着我罗列这些病人,而我的朋友已经消失。说到黄秋生是黑社会片标志和我的控烟评估报告时他露出笑容。而另一位不停滋扰我的男士又紧跟过来。于是他拿着刚刚点燃的烟无语地走开。而另一位不停滋扰我的男士又紧跟过来。于是他拿着刚刚点燃的烟无语地走开。

本以为鸿飞哪复计东西,回家后我端详他的名片许久,短信发了一半却又放下手机。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心中虽然惋惜,我毕竟是个冷淡的人。不想又过24小时便见他的邮件静静躺在邮箱中,大意是对我的电影品位很有印象,有空可同去俄式酒吧云云。抬头写我中文全名,邮件写英文,字里行间充满冷静的控制感。

人生难得有这样的瞬间,如同在尘封的抽屉中找到丢失的项链,或久已飞走的鸟又回到你窗前。如我等骄傲的人愿意凝视彼此是何等的不易,在滚滚红尘中,有人愿意字斟句酌给你写一封电邮,不想你就这样走掉,约你去一个他自己才去的俄式酒吧,而他恰巧正是你想见的人。日日夜夜,熙熙攘攘,难得有一位和我一样年轻的男人凝视我,说,跟我去喝一杯吧。

互通电邮一周之后,我穿着Lewis Cho黑色裙子去赴约。一杯无色无臭液体放在我面前。他不是热情的人,只说请喝水。我仰头下咽,水是净饮伏特加。原来他读法俄文学,和我一样曾经住纽约,又在时代浪潮中回归。一大堆油炸食品,大半瓶伏特加和两杯黑俄罗斯之后,长话短说,某天早晨我在他身旁醒来,那难得温柔的吻分明是落在历史中某个女人的肌肤上。他好像无毒蛇,身材健美,表情淡然,少言寡语,玩世不恭。含蓄而哀伤的眼睛,狡猾的浅笑。话语常含讽刺,防御机制随时启动。他曾经称我是Femme Fatale,不过大概不知道我的外号本来就是鲨鱼美人。

他早上起来坐在床上,努力睁开眼睛,真象流氓兔。我说他是“南洋美男”,他说我养不起他,“我是什么地方来的!”完全混蛋。早上两人相对而坐吃飞机和火车头形状的黑巧克力加espresso当早餐。我给他剪手指甲,他不明白为什么我有此嗜好,其实不过因为觉得他的手漂亮,骨感而有力。夏天就这样在若干个早晨的戏谑中过去。一同去过若干餐厅,或在家中喝茅台。炸鸡脆骨、牛排、三文鱼生鱼片、港式火锅、涮羊肉、日式烧烤。白夜。鸟亭。晴海。有一天晚上,他给我讲一个日本漫画故事,主角死前看见很多蝴蝶,又说起村上春树。我听得掉泪。他大概不明白为什么。

9月份从上海回来之后,他就开始躲着我。见面时间搞错,就算露面也总是迟到或态度冰冷。到我家放电子音乐给我听,离我三米远。最过分的事情是,最后一次见面虽然有六小时之久,居然把我塞上出租让我自己回家。

他提到我的手枪吊坠。我曾经一年不间断地每天在林中雪地散步和注视霜冻后的溪流,淡漠的阳光透过疏枝追随我脚步。那些岁月教会我沉默,教会我逐渐忘记长眠于地下的爱人。他死得没有什么光彩,在家族争斗中被走火的十七号左轮手枪误杀。而我一直戴着那枪的模型作吊坠的项链。吊坠于葬礼后在慕尼黑订制,我带着它飘零四海,最后又偶然落脚在北京,因为并没有什么更好的地方可去。既然最后与他对话的是枪,那便是我唯一能找到他灵魂的途径。这是其中一个版本。每个消失的人都有一个故事版本,但是A的还没有。比如被联邦政府判坐监、家族破产、或者得绝症。当然都是真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没有给A讲过什么故事。反正我们总有得聊,而且他怪话很多。比如“我这种不三不四的人,带你去不三不四的地方”,“我搬家后要养一只兔子。养死了可以吃”,“不止你个人说我欠打,不过你既然这样说,那就过来打我啊”,“我要在家办个宗庙祠堂,神龛的图腾放范思哲的美杜莎头”,“下个月我妈来北京看我,天气不好没关系,这样她可以早点走”,“我要去弄个三轮摩托刷成金色,旁边漆两条龙。家里门口摆两头金麒麟”,“紫贝天葵这种蔬菜名字好酷,象什么武林秘籍”。

后来呢?通常女人会这样问。

没有后来了。人生故事不是拍电影。电影都有大结局,而人生故事全都虎头蛇尾。好不容易在三千万人口的城市碰到一个人可以讲两句话,不是已经很浪漫了吗。

回到立春这一天,我们咖啡喝得差不多了。他并不看我放在桌上的钱,很爽快地买单。男人买单动作好看很重要。反正他做什么事情都姿态漂亮,而且懂得喝茅台、抽中华、听崔健。年轻而性感的男人有这些爱好,多么好。我见过这么多官僚士绅,懂享受的也很多,但是谁抽烟喝酒说得上好看呢。

走到路口,他把烟头一扔,以惯有的冷冰冰语气说,那就下次再见吧,然后就头也不回地走了,消失在北京街头。每回他一走,我总觉得再见不到他,此乃纽约惯例。敏感而现实、狡猾但坚强、做人不低头、不爽就随时站起来走人,野猫一样聪慧和执拗的男人。印象中所有关于他的片断,无论是艳阳天还是下大雨,全都是蓝灰色。这是最有现代性的色彩。在灵魂深处是无尽的冰冷,极热忱极苍凉,极冰冷极柔情。我当然懂他,不过懂他也是多余。(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黄小瓜,一财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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