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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兜]租房论者谨防站着说话不腰疼

一财网 2010-03-31 15:10:00

责编:群硕系统

租房者利益当得到充分保障,否则买房就成为住房唯一的选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表示,高房价跟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关系,大学毕业生租40平米的房子结婚生子就挺尊严的。在2月的广东两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29日在的两会分组讨论会上建议,40岁以前的人租房,40岁以后的人买房。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对此发表博客称,租房生活,自食其力,不偷不抢,当然有尊严,但有尊严未必有便利。在倡导租房的同时,更有必要给租房者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否则自己住在买下的房子里让别人租房,就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该文已被各网站转载17,000余次,吸引众多网友纷纷留言。

叶檀说,国外有许多人租房,有些国家产权房拥有率不如中国高,是事实。在西欧国家中,爱尔兰有82%的人住在自己房子里,西班牙有80%的人住在自己房子里。法国自有住房的比例约50%,而荷兰则只有45%,瑞士更少,只有30%的人住在自己买下的房子里。

但同时,在国外租房成为普遍现象的同时,租房者的利益也得到了妥善的保护。

以德国为例,有一半家庭租房居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租房者权益受到严格保护,房屋承租人对房屋的各项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根据德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房东若要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可提出异议。房东非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如果法院判令房客搬出,在法院设定的合理迁出期限届满前,租赁关系也一直存续,房客仍然享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对房屋的各项权利。

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后3年内不得将租金涨幅超过20%。即使有正当的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的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

同时,德国政府鼓励消费性购房,严格抑制投机购房:普通人买房或买地建房能获得政府现金补贴;但土地转让则要收取3.5%的土地增值税,持有环节税收更重,每年都要交0.7%到2%的土地税(就是中国最近热议的物业税),对第二套房就开始增收相当于房租10%的“二套房税”。从经济角度说,做房东不如当房客。德国人愿意租房是有经济理由的。

反观国内,租赁房政策配套措施极不完善。首先房东觉得出租不划算,普通住宅当前1:500以上的售租比,导致很多业主宁愿将房产空置,等待房价上涨后转售也不选择出租。这就加剧了市场上的租赁房供应缺口。据21世纪不动产统计,北京大约有500万套存量房,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目前真正流入二手房市场的不足10%。如果按保守的20%空置率计算,约有10万套房屋可作为潜在的租赁房源,但现实是,目前北京租赁市场普通住宅供需比已达1:4左右;公寓房租赁房源较多,供需比在3:1左右。

租客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得做到房东契约期满就涨价、随时卷包走人的打算,还得应付一批又一批准备买自己所租房的看房者。最重要的是,租房想落户,可是难上加难,买房才能落户。只有集体户口,有了孩子入托上学怎么办?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孩子考虑吧。为了孩子,家长那么贵的学区房都舍得掏钱。

网友“tutti2”说,股市能崩盘,房地产为什么不能?

网友“名帅不姓黄”说,没有自己的房子,就相当没有家啊!

网友“心译翻译工作室”说,四十岁之后再去买房子,那要什么时候还完贷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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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请查阅: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18dcb0100i9tx.html?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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