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他还说道:“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
毫无疑问,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斗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近20名“老虎”纷纷落马,扑面的“苍蝇”也被四处清理,公众对于过去一段时间的反腐成绩相当认可。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需要注意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既需要从外部的制度建设入手,也不能放松官员价值观塑造。正如习近平提到的“敬畏”二字,一方面要“敬”,官员要对手中掌握的权力致敬,因为它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只是代行管理国家的权力。要向人民致敬,了解人民的所思所盼,不断增强工作能力,要用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来表达这种敬意。
另一方面要“畏”,畏惧什么?它包括两点,一是畏惧自身无法承担责任,难以完成任务,有负于人民的重托,必须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才能缓解这种畏惧之情;二是畏惧违法乱纪的责任追究,堂堂国法对贪腐渎职有着严厉的惩处,各级官员都应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坚决做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否则就可能身败名裂、一失足成千古恨。
要想让官员真正做到“敬畏”,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内外兼修。
首先,健全和完善民主程序,无论是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还是任免各级官员,都应该充分体现民意,让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只有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能够充分发挥,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国家主权在民的宪法精神。官员应当明白,无论你手握何种权力,它都来源于人民赋予,只能用来为百姓谋取福利,而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私利。正所谓“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人民当家做主成为现实,各级官员就不得不敬、不能不敬。
其次,明确各级党政部门和官员的职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权力的边界必须清晰,该做到没有能做到需要担责,不该做却做了需要严惩。官员需要对自己的岗位职责有所“畏惧”,对权力的规范运行有所禁忌。正如最近国务院推行审批权改革,就明确审批事项朝“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对市场主体这意味着“法无禁止即自由”,同时对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就权力的边界,于法无据地设立审批权就是踏进“雷池”,会有万劫不复的危险。“负面清单”背后就是“权力清单”,当各级官员都照单办事,那么各种腐败问题也会随之减少。
再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避免权力的绝对化就必须打造制度的笼子,将容易伤人、滥用的权力约束起来,这需要全面的制度建设。正如习近平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旦官员手中的权力超越这样的机制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正如那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对腐败分子,无论涉及到何种职务、何种领域,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任何贪腐行为都是与人民为敌、与党的宗旨为敌。在反腐实践中,尤其要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否则容易养虎遗患,问题发现越晚,国家和社会的损失也就越大。
只有从三个方面入手,目前取得良好效果的反腐败高压态势才能持续保持,无论是中央还是公众都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任何官员视党纪国法为无物,对社情民意无所忌惮,那么必将接受法律和历史无情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