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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日二审改判一审无期的陈水扁以及吴淑珍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7亿新台币(100台币约合3.092美元)。对此,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感到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应该无罪。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11日10点“高院”宣判二审结果,陈水扁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1.7亿、剥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剥夺公权10年,陈致中判刑1年2个月、罚金3千万,黄睿靓判刑判1年、罚金2千万、缓刑4年、须缴“国库”1千万。
法官表示,因为扁家将存于瑞士的七亿新台币陆续汇回台湾,所以减轻刑度。
陈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开始遭羁押至今,期限到6月23日,若11日台湾高院认为宣判后仍有羁押必要,必须再裁一次延押庭。
石宜琳表示,律师团对陈水扁获释感到乐观。
11日露面的陈水扁的留了长发,不过有经过修剪,而他在聆听判决时则是双手紧握,显得十分关心二审判决的结果。
大批陈水扁支持者一大早聚集在“高等法院”外,关心宣判结果,高呼口号,场面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