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留得一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牟新生委员认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徐显明委员认为废除死刑应慎重。
有评论者说,对于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大幅减少死刑的罪名,“民众向左(反对),专家向右(支持)”。不过,事实上是,对于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盗窃罪等13个经济犯罪死刑的取消,不少民众还是表达了支持的态度的,但对于废除对贪腐者的死刑,即使是专家,也有许多表示了反对态度。
减少死刑的适用,可谓是当今世界的潮流。从大的方面讲,像走私文物罪、盗窃罪与贪污贿赂罪一样,都是经济犯罪,但笔者认为,前者与后者迥然不同,前者是普通人的经济犯罪,主要是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损害了国家的廉政制度,滥用了公权力,危害比前者大得多。而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也得先将普通人的经济犯罪死刑都废除了,才能来谈贪官的死刑废除。
当然,上面所说的理由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在于,目前我们还有待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力还有待于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贪官还有大量的漏洞可钻,而民众还束手无策。在此,民众满腹狐疑的是,如果废除了贪腐者的死刑,那么贪官岂不是更少了顾忌?
支持死刑的专家通常会引用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话:“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在我国,腐败案件还处在高发阶段,仅2009年1~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但是,即便在这样的高压状态下,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即便是被查处的贪官,我们看到,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很少,虽然,他们贪腐的金额越涨越高。
而被判处了死缓、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贪官们,还可以有诸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名堂为他们所用。笔者很想知道,这些重大贪腐官员,他们在监狱里会真正呆上多少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坚决反对废除贪腐者的死刑。我并不反对减少死刑的适用,甚至也不反对废除贪腐者的死刑,但那肯定不是在现在。
(杨涛,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当地时间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国会联席会议演讲中表示,美国应该废除芯片法案。
总统特朗普终止了联邦政府内的所有多样性、公平性和包容性(DEI)的政策,并解雇了所有参与颁布这些政策的联邦工作人员,还恢复了死刑。
据悉,美国已有四名法官阻止特朗普有关废除“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