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董事长刘军被疑掏空公司 中层骨干离职
中体产业董事长刘军被疑利益输送 “高管人人自危”
继四年前中体产业“灵魂人物”、时任董事长的谢亚龙被公安部门带走、接受协助足坛“扫赌打黑”调查锒铛入狱后,近日,中体产业再遭巡视组调查。而与上次不同的是,此次中体产业面临的是包括现任董事长刘军在内的多位高管被约谈。中体产业或将迎来一场风暴。一位在中体产业工作数年的中层人士自然自语地说道:“中体要变天了。”
十几天前,中体产业大股东收到证监会的一份“谴责书”,八年之约未兑现被翻出来,遭到了股民的强烈不满,大股东和中体产业方面的不负责态度亦引发媒体全面炮轰……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8月25日,中体产业股价开盘封跌停。记者来到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的中体产业,无人接待。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中体产业内部高管‘人人自危’。”记者拨打中体产业董秘段越清的手机,接通后,随即被挂断。董事长刘军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中体产业刚刚出炉的2014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6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然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亿元,上年同期仅为-567万元。
大股东撒手“烂摊子”
八年承诺终成泡影
8月22日晚间,中体产业公告,公司大股东国体基金中心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这意味着国家体育总局或将全面退出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
一则突如其来的公告让蒙在鼓里八年的股民幡然醒悟。一位接近国家体育总局基金中心的人士告诉记者:“可以说大股东捂了八年,股民被瞒了八年,国体基金方面就一直没有资产可以注入。在国体内部,各方权责划分得非常清楚,谁都不愿意进入本不得势的中体产业,来搅这趟浑水。”
监管部门给中体产业大股东的一纸“谴责书”让中体产业及大股东因八年前承诺未兑现被点名,也让中体内部“不为人知”的往事被一一摊开。
早在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大股东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上市公司。
8月8日,中体产业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给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并抄送公司的决定书,要求就八年前股改时许下的注资承诺作出说明。8月14日中体产业停牌等待大股东的回复。
而在一周后,伴随着中体产业复牌,大股东的回复让股民的心凉了半截。8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称,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明确的可行性方案,并在未来三年内将转让中体产业股权。
上述人士透露,大股东放弃中体产业的想法已有时日,“能给的都给了”。
中体产业在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体育产业领域的投资,非但没有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反而成为公司最大的负担。“中体产业的业绩持续不济也拖了国体的后腿。”该人士称。
近几年来,中体产业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19亿元下跌至2009年的9.6亿元。2010年营收13亿元,2011年营收15.07亿元,2012年营收10.5亿元,中体产业收入呈现递减趋势;2013年中体产业营收9.85亿元,比2012年再降6%。中体产业的资金链条也日渐紧张。
中体产业刚刚披露的2014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6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57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体育相关收入1.71亿元,比去年同期1.61亿元增加了6.21%。截止到2014年6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亿元。目前公司正在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的调整,中体产业重新规划了未来发展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发展重点。
而日后谁来接手,亦成为中体产业未来发展的最大悬念。
目前,中体产业的股权结构为: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持股22.0733%、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持股3.2251%、体育器材装备中心持股0.2932%。其中,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均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彼此关系平行,表面看来除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其他尚与中体产业主营不构成直接关系。
业内人士称,接盘者前提是履行承继承诺进行注资,其他几大股东是否会扩大持股比例也很难说,毕竟中体产业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个“烂摊子”,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中体产业现任大股东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而非体育总局本身,其确实没有优质资产,无法完成承诺,因此只能转让股权给受让人,但体育总局旗下优质资产众多,有可能在内部解决。
在业内人士看来,二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接手中体产业的理想对象。彩票管理中心旗下拥有中国体彩网、中国竞彩网、中体彩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而彩票又是中体产业的新晋业务。然而二股东国体彩票管理中心却始终未获得互联网投注运营服务许可,目前对中体产业后劲影响有限。
巡视组进驻国家体育总局
“高管人人自危”
在外界看来,中体产业背靠国家体育总局这棵“大树”多年,可享受到的“好处”自然不在少数。
一位熟悉中体产业的业内人士称:“中体产业并不是没有机遇,也不是没有赚钱的项目,只是内部腐败现象严重,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外流。”
一直以看来,中体产业因“国字头”备受市场关注,并被誉为奥运概念第一股。然而这家公司却与其身份相去甚远,也和外界被赋予的期望渐行渐远。
中体产业目前主营业务十分庞杂,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地产、健身、信息咨询、服务、机票代理、体育赛事等多种业务。中体产业作为体育总局系统中目前唯一上市公司平台,在体育市场化改革浪潮中拥有众多发展机遇。
然而这家以体育概念上市的企业,从体育产业主营每况越下,到最终走上抛弃主业、投身房地产的体外扩张之路;从近80%的收入依赖于房地产,到房地产资源大幅贱卖转身高价收购彩票业务,成效有限。“伤痕累累的中体产业,经历了无数资本进进出出,却终究不是利益享有者,终究还是被抛弃。”体育界人士无奈称。
刘军的进入一度被外界视为转机,然而却未曾料到是另一危机的开始。
记者采访中,多位高管证实已被中央巡视组约谈,具体内容涉及中体产业相关情况。刘军更是被外界直指涉嫌利益输送。
有消息称,中央巡视组在7月底就已进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高管现在人人自危,牵涉出来多少就要看有关部门的力度和决心了。”一位内部员工告诉记者。
刘军被疑掏空上市公司
中层骨干纷纷离职
此前,本报《中体产业投资体彩藏迷局 外资博彩大鳄腾挪后附身》一文中指出,主营并不出彩的英特达背后实际是外资博彩大鳄新濠集团,而英特达又通过“中间人”——公司大股东丁京歌的一系列资本运作,将香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濠集团与中体产业对接,以高溢价成功被中体产业并购。
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刘军在中体产业任董事长一职有高度决策权,行事作风独断,中体产业与英特达的一系列资本运作,必须由刘军拍板,而此次调查或许也与英特达被中体产业收购的高溢价有关。”
刘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调研员,对外联络司处长,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
中体产业的内部人都知道,在刘军进中体不久,就提出“去吴振绵化”。吴振绵,中体产业前任总裁,奉行“文化+体育+商业+地产”理念,从中体产业内部起家为中国体育+地产概念的最早实践者。谢亚龙在任时期,中体产业宣布掌舵11年的原副董事长、总裁吴振绵期满卸任,由在国家体育总局任职多年的刘军接替。
刘军担任董事长后,先后将中体产业几个支柱型业务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公司、中体倍力公司、中体航空服务公司、中体明星公司等高层换血,将中体竞赛公司重新组建。“原有公司核心高管受排挤,搞得人心涣散,企业效益每况愈下,中层骨干人才纷纷离职。”中体产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善利表示:“有权力就有利益,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有相互制约作用,股东委托董事会对于企业约束,而目前看来并未得到彻底发挥。治理结构不健全,无法有效防止腐败行为。”(证券日报)
中体产业白条承诺8年后现形 8亿资金排队等抛售
中体产业大股东“白条承诺”犯众怒
中体产业大股东8年前股改时作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如今在《指引第4号》的威力下现出了“白条承诺”的原型,但其却欲以“无能力履行”一甩了之、逃脱责任。昨日,中体产业复牌后股价“一字”跌停,收盘时仍有多达6800余万股股票、逾8亿资金排队等候抛售,众多投资者的失望与愤怒表露无遗。
“白条承诺”八年后现形
8月22日晚间,中体产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发来《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对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说明公告》。为落实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简称“《指引第4号》”)要求,其积极探讨解决办法,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明确的可行性方案,所以没有在《指引第4号》规定期限内规范承诺。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其将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其所持中体产业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公司表示,该事项需经中体产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由于大股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此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至此,中体产业大股东维持了长达8年之久的“资产注入”泡沫彻底破灭。
时针拨回到8年前。2006年12月11日,中体产业发布《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告》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中国家体育总局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体产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情况下,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
彼时承诺人曾郑重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失。”
但是,2012年11月2日,中体产业大股东却一改昔日的信誓旦旦,对承诺事项显露出推辞之意,称其了解“股改”时期作出的承诺,由于所作承诺为“或然承诺”,未明确提出兑现承诺时间,故其仍在寻求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地注入公司。
直至今年年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开始实施,中体产业大股东因承诺事项使用“适当的时机”、“尽可能”等模糊性词语,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遭到天津监管局责令公开说明,其欲以“白条承诺”蒙混投资者的行径终于8月9日彻底败露。
大股东能否“一走了之”
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5月5日,注册资本1835万元,主营业务为根据国家有关基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筹集和管理体育基金,保证体育基金的保值增值。股权结构显示,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持有中体产业22.0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持有上市公司3.23%股权,为第二大股东,两大股东均属国家体育总局实际控制。
那么,中体产业大股东究竟有无优质资产可供注入呢?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国家体育总局旗下有40余家直属单位,包括各类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其中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旗下有中国体彩网、中国竞彩网、中体彩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而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资产却仅有中体产业的股权,似乎并未披露其他优质资产。
由此看来,在承诺之初中体产业大股东开出的就是一张“空头支票”。而根据《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有证据表明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已知承诺不可履行的,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指引第4号》第七条如是规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鉴于上述事项是中体产业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此看来,“白条承诺”是有心之过还是无奈之举,仍需监管部门查实后再做定夺。《指引第4号》指出,相关问题查实后,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及按本指引进行整改前,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承诺相关方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接下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能否轻易“甩手”走人?值得关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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