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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9月10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下称“《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制以及保证金梯度和套保套利管理,修改后的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执行。(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风险管理办法》中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强平、大户报告、持仓和时间梯度保证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调整等。
具体为: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调整超仓强平相关规则;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时间梯度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梯度执行时间从第十个交易日推迟至第十五个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较原规则增加10个交易日左右,延长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持仓管理改为交割月份持仓管理。
据了解,大商所此次对规则的调整是在期货市场、特别是期货公司会员业务不断发展背景下进行的,核心是放宽对会员持仓限制及保证金比例要求,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
在会员限仓方面,以往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模式是在市场规模大幅上升时按比例进行限仓,近年来随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原有限仓模式己限制了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新形势期货公司对放宽持仓限制的呼声较高。在梯度保证金方面,原标准要求较为严格,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运行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发挥。
此外,对于因持仓变化调整保证金情形的,大商所将不在规则中明确持仓和保证金标准,改为在必要时以通知形式发布。
此前,大商所在2013年放宽了各品种持仓梯度相关的持仓参数和保证金参数,并将时间梯度保证金由5个梯度简化为2个梯度。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透露,从实施效果看市场反响良好,在推动近月合约活跃方面作用明显,市场希望能继续放宽相关标准。同时,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希望交易所能进一步延长一般月份套期保值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期货公司自身不断发展,限仓制度下一些有实力的期货公司会员会因其持仓限额不足而不得不劝说客户将持仓转移至其他会员。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将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尤其是吸引机构客户。
目前期货公司会员实行一定持仓规模以下不限仓,超过一定持仓规模按照25%比例限仓。修改后,将取消期货公司会员投机限仓,投机限仓只针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
此外,配合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修改,《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强平情形已不存在。
大商所此次修改还取消了会员大户报告制度,大商所表示,随着期货公司会员大户报告限仓标准的取消,期货公司层面的大户报告将不再进行上报。但交易所视市场风险情况,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报告相关事宜。
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分析称,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交易所目前通过交易前收取保证金以覆盖其风险,基本不会出现期货公司因持仓过大而资金不足穿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