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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PPP模式”出现在李克强总理的最新“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后,发改委、国开行近日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PPP再获升温。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近年来在公共产品、服务领域得到政府层面广泛关注。但同时,私营部门大多处于观望状态。
发改委和国开行称,《通知》是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的部署要求。
上海济邦咨询公司董事长张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发改委和国开行此次联合发布《通知》,说明PPP模式进一步得到重视,针对公共产品、服务项目的贷款在银行内部的贷审将得到优先支持,长期限的贷款将得到支持。
“在担保方式上,也将不限于资产质押、土地担保,而转而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另外,在国开行之后,或许其他银行也会跟进,产生一个溢出效应。”张燎说。
《通知》最新提出,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目前针对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贷款期太短,往往只有3~5年,银行对长期贷款把得很严,而扩到30年,似乎不太有必要。”张燎认为,在基础设施领域,回款期30年往往是收益率不太好的项目。
“一般来说,PPP的回报率要按照商业回报率当中不是特别高的算,要达到8%-10%的收益率,以这样的收益率倒算,贷款期在十余年左右,这样风险和收益是比较匹配的。”张燎说。
除了延长贷款期限,《通知》还重申了担保方式的创新。
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
农业银行也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信用业务的意见》,重点支持各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允许在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内,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合理设定贷款期。此外,根据PPP项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资产不能用于抵押的实际,允许创新担保方式,以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设定质押。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认为,目前,PPP项目前期投资数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必须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