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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首次集中清理司法解释 废止715件

一财网 2015-04-09 09:03:00

责编:李秀中

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

“历时两年,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2015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在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时透露,为全面及时总结司法解释清理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历经一年《司法解释汇编》已正式出版。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司法解释汇编》作序,在序言中指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全国法院适用好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出版的《司法解释汇编》共收录了三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此外,新书对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两个部分又细分为综合卷、民事卷、知识产权卷、民事诉讼卷、刑事卷、刑事诉讼卷、行政及国家赔偿卷,在每个卷的项下又分为若干子目录,便于查阅和适用。

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历时两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60余年(1949-至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称,此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最高院党组直接领导,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完成。

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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