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不满“赌坛先锋”的说法,还被曝以“慈善赛”名义赌博,歌手汪峰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韩炳江(娱记卓伟)、上海报业集团、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郁潇亮4被告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400万元。据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事件起因
该事件的起因最早可以追溯到今年4月中旬,当时媒体报道汪峰以选手的身份参加了2015年中国扑克锦标赛暨APPTCHINA南京站。
4月17日,据《大连晚报》报道的“扑克锦标赛涉嫌赌博被叫停”的消息引起轩然大波。
4月20日,《南都娱乐周刊》主笔,风行工作室创始人卓伟在微博上转载了汪峰与章子怡的新闻,并配上了“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的评论性文字。而该条微博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件经过
4月21日,《新闻晨报》在其A02版面刊发了郁潇亮所写的题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一文:
“贵圈真乱”的评语,似乎被春天里的这场涉赌风波更坐实了一点,以前是“黄”“毒”大行其道,这下倒好,汪峰主动出来补齐了“赌”这个缺。
身为明星的汪峰,你愿抛下私德当赌徒,那请去该去的地方。若尚余良知,你有没有想过你那几百万的粉丝中有多少涉世未深的孩子?在你自作精明地拿出明星光环和慈善旗号,来为赌局正名的这场呐喊助威中,哪怕只有一个孩子因你误导走上赌桌,步入歧途,你何以面对孩子和他的父母?
以上是文章节选,可以看出文内对汪峰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将角度上升到了社会道德层面,而作者在标题和文章最后两次使用了“丧尽天良”一词,表达了愤懑不满的情绪。
随后新浪评论在其新浪微博及新浪网上转载该文章。并引发后续大量网站转载。
进一步发酵
5月8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4月江苏南京的“2015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因涉嫌开设赌场被警方叫停的事件。当晚,一些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以“央视曝汪峰所参与扑克赛为赌博性质”等类似字眼为标题。
9日凌晨,汪峰在微博上转载了该节目,并回应此事,以下是汪峰所说原文:
“想问问媒体的良知都哪去了?央视焦点访谈完全没提及我,为何加上是我赌博。严肃的报道,到娱乐媒体手里,为何只剩下恶意联系和别有用心的篡改?公器私用只为博点击?媒体不要公信力,跟人不穿衣服博关注有何区别?媒体都不求实不负责,还从何要求大众崇尚法治道德?”
事件目前进展
今日,媒体报道汪峰因不满“赌坛先锋”的说法,还被曝以“慈善赛”名义赌博,以侵犯名誉向法院起诉韩炳江(娱记卓伟)、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北京新浪4方,并索赔40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窦京京证实,法院已经受理汪峰起诉的两起名誉权诉讼。
窦京京:近期,歌手汪峰向我院提起了两起名誉权诉讼,分别是起诉韩炳江,另一个案件是起诉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案子我院已经受理,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各方回应:卓伟坚持不道歉
对此,被告方有着不同的看法。
郁潇亮表示,个人不做回应。
郁潇亮:这个我没有办法向您提供任何我个人的看法,因为我是作为职务行为,在报纸上刊发的评论。
韩炳江(卓伟)
韩炳江表示,已经接到了起诉状。他认为,“先锋”也不构成侵权,焦点是“赌坛”两个字。
韩炳江:这两句话实际上首先是评论性的文字,第二就说他我说他是“赌坛先锋”,这四个字我是并不是我凭空捏造的,我是基于很多的媒体报道还有事实的基础上,然后总结出来的评论,所以我认为我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也没有对他构成了污蔑,和诽谤,当然,我就不应该向他道歉了。并且“赌坛先锋”这四个字就索赔200万元,平均每个字50万元,对方也是“莫名其妙”。
法律专家:评论是否侵权要看是否恶意
一方是备受关注的歌手,公众人物,另一方是媒体和微博博主。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名誉权的诉讼并不少见,是否侵权如何认定?相关责任如何承担?有什么样的义务和免责事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朱巍首先分析,名誉侵权的诉讼首先要看是否构成事实侵权。
朱巍:在事实部分要看到底有没有可靠的消息源,在报道的时候媒体是不是尽到了必要的审核义务,是不是有两个以上的消息源可以相互印证,在报道过程中有没有联系汪峰,或者是汪峰涉嫌侵权的这个信息是不是权威机构发布的。
相比事实侵权的认定,评论部分是否构成侵权,判断比较复杂。
朱巍:有句俗话叫“事实是神圣的,而评论是自由的。”但是自由要有个度,这个度把握到什么程度,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判定。一般来说评论看他依据的事实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如果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那么这个评论得看它是不是有“恶意”,我们说的“恶意”是“实质恶意”,而不是表面上听上去很刺耳的话就是恶意,就看它有没有扭曲这个消息源。
朱巍分析,此案特殊之处在于,涉及公众人物人格权受到限制的问题。
朱巍:汪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的行为受到老百姓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所以对他的评论、批评,汪峰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就是要看到底是不是有“实质性恶意”。
那么认为媒体发表的文章侵权到底该告谁呢?
朱巍:被告选择上,应该是把媒体作为被告,而不是直接发稿的这个记者,因为记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转载的媒体是否可以减轻责任?
朱巍:必须有合法的转载来源,在转载过程中不能把它复制粘贴下来,要写转载源是什么,转载的作品内容必须和原作品是一致的,没有添加标题或者篡改相关的内容,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又及时履行了相关删除道歉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汪峰
汪峰曾干预记者发稿
日前,还有记者报道称汪峰及其团队曾干预新闻报道甚至与媒体签署“发稿改稿协议”,以下是文章部分节选:
汪峰质疑:访谈开头写了一句话,“汪峰的紫色劳斯莱斯就停在门口”。汪峰团队质疑记者是否“考虑过艺人感受”,因为汪峰是另一个汽车品牌的代言人,“这会对他产生经济上的影响”。
记者回应:如果你知道那真的会影响到你,你出门时就不该开这款车,而不是要求媒体不去写。
汪峰质疑:有关于汪峰的各种绯闻、情感史以及被公众调侃消费的部分应该全部删掉。
记者回应:艺人就是那枚硬币,正反面,你都得担着。所以,我作为报道者,我必须把你身上被赋予的所有符号意义阐释出来,不然,那将是我的失职。我为读者服务,并不为你服务,请你明白。
汪峰质疑:在采访之前应该签一份合同,文、图都得到确认后才可以发稿。
记者回应:我知道,某些著名的媒体都曾与你签过合约,但我们不会,大不了就是不采你。
(一财网综合人民网、新华网、观察者网、环球网、央广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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