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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亟待适度监管 业内呼吁软法先行硬法托底

一财网 2015-07-14 18:37:00

责编:林洁琛

在当前面临法律局限性的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做到“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相济,混合为治”。

“创新总是伴随着风险,创新与监管上面,确实是一直中国30多年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题,过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形成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那么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怎么跳出这种悖论的循环?”7月12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主题论坛的“金融与法律”分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董新义抛出了这样一个难题。

柔性监管 软法先行

如何“保证创新的力量能够有效的改变市场,同时在适度和适合的时候可以接受监管”?为此,董新义提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以前是政府办市场,就是从一元社会分离出一个市场是二元社会,现在中国是三元化社会,政府分离出来的市场,还有市场之后的社会。形成政府市场之外,引入社会的力量,使很多问题推到社会层面去,既不是市场的,也不是社会的,市场不愿,政府不为,引入社会管理方式,称之为“柔性监管”。

所谓“柔性监管”的形成机制,董新义进一步解释称,即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增加一个缓冲环节、一个传导机制以及一个过渡环节,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还有平台性的组织,让其先形成一些标准规范公约,尝试跟上这个变化的创新,来寻找它的规则,这种规则称之为软法,是软法先行,能够有效的跟上变化,及时试错调整。但是光靠软法不行,等它沉淀,确认可以固化下来的时候,上升到硬法,变成国家的法律。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也认为,在当前面临法律局限性的背景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做到“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相济,混合为治”。具体而言,即先在平台型企业,在行业内部来寻找一些规范和标准,通过一个内生秩序和自身秩序,探索它的成长,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进而成熟之后,转化为国家的立法,同时也强调要硬法托底,法律的底线不能随意击穿。

“这次的股灾和灾后重建,让我们去反思怎么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这个时候更需要监管思维的变革,应用互联网思维,应用互联网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监管,才是正道。还用传统思维和传统方法来监管,将会遭到市场的惩罚。”黄震说。

在北京京北投资管理公司总裁罗明雄看来,2013年以来要尽快启动适度监管,也不一定要有新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按照老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行业自律或者第三方的引导。

此外,黄震还强调要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技术来加强创新监管。

适应新时代的金融监管

事实上,民间借贷与时下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微妙的关系。黄震表示,P2P是本轮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基础的技术结构,由于这种技术结构后面的交易关系,很多人没有理解,形成了所谓的资金池模式、担保模式,甚至直接变成了非法集资,进而演变为法律问题。在他看来,让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是互联网金融的必由之路。

聚秀资本合伙人陈宇表示,民间借贷存在的基础是金融管制的压抑,由于金融体系是相对比较封闭和压抑,使得大量的企业需要借款,通过银行体系服务无法满足,一定会出现民间借贷这一市场。

“监管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不需要过去这种相对比较狭隘的监管,过去的监管主要是对金融牌照的监管,下一步需要适应新时代的监管方式。”陈宇表示,互联网金融比较宽容,政府需要做一些调整,将互联网金融的门槛慢慢降下来,降低监管成本,进而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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