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仍在审议中。
新华社认证微博“新华视点”消息称,在8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行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假释。
很显然,若这一修改通过,无疑将加大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近些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成为部分罪犯、特别是贪官的“赎身暗门”。
就死缓减刑而言,根据现行《刑法》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过去,贪污受贿罪被判死缓者,至少将执行20年有期徒刑;而刑(九)三审稿则计划将为这一减刑设定更为严厉的底线——无期。
有法学者分析,在当下,在经济犯罪领域减少死刑适用的前提下,这一修改将强化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的惩处力度;与全社会正在进行的反腐倡廉形成共振。
官员被判死缓后大幅减刑的报道屡见报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死缓,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嘉奖,2015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准予马德减刑一年,这已是他第三次获减刑,减刑至有期徒刑17年。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官员260余名。
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因被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痛斥为“吹、卖、嫖、赌、贪”五毒俱全,人称“五毒书记”。2002年张二江因犯有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经过4次减刑,张二江获得了6年1个月的减刑,并于2010年11月顺利出狱。
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报道,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
对于这一领域可能存在的“暗门”,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5年至2023年,白廷辉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