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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追赃提速 学者建议建立境外追赃资产分享机制

一财网 2015-09-28 21:53:00

责编:潘寅茹

中美明确,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共同确定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办理;双方同意加强在预防腐败、查找腐败犯罪资产、交换证据、打击跨国贿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双方欢迎最近通过包机遣返中国逃犯和非法移民,并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合作。在更让人头疼的境外追赃领域,中美达成协议:将通过商谈,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无疑推动了中美追逃追赃领域的合作提速。

中美明确,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共同确定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办理;双方同意加强在预防腐败、查找腐败犯罪资产、交换证据、打击跨国贿赂、遣返逃犯和非法移民、禁毒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双方欢迎最近通过包机遣返中国逃犯和非法移民,并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合作。

在更让人头疼的境外追赃领域,中美达成协议:将通过商谈,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

长期关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研究者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对这一成果保持了审慎的乐观态度。若双方能在反腐追赃问题上达成合作共识,同时美国政府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和配合,能够为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追逃追赃工作能够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消除目前我国在海外追逃追赃遇到的症结。

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有待建立

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是目前中国境外追逃有四大途径。

但是对于追赃,过去的惯常做法是借助财产所在国的法律,对赃款进行冻结、扣押、没收,然后再移交回国内。但是由于各国之间司法制度衔接、追赃分享、罪名互认等问题,导致通过这一程序来完成追赃的时间较长、难度较大、司法成本巨大。

“通过互认、执行没收判决,使得中美合作海外追赃增加了一种法律手段,海外追赃得以提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在过去,海外追赃需要借助财产所在国的法律,这要求中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熟悉对应国家的相关法律,向其提供有力证据材料,推动对赃款进行冻结、扣押、没收;而在中美这一共识下,我国可以在国内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请求美方互认并执行没收判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则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这一共识下,在美国的追赃工作时效性将更强、强制力更大。但是,未来中美双方仍需要就执行的细节问题进一步商讨,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明确执行的流程等。

在庄德水看来,在追赃的问题上,钱可能会隐匿、变相或者转移,如何对外逃赃款进行剥离、认定、评估是现实问题,这也成为阻挠追缴腐败所得的障碍之一。因而,在追缴境外腐败资产的问题上,中方应该倡导建立更加灵活的机制,比如双方“各退一步”,在双方合作的整体框架下,建立追缴海外腐败资产的利益分享机制。

“在启动腐败所得资产没收程序后,下一步就面临腐败所得的分享和返还机制,追缴腐败所得资产的分享机制是国际通行做法,这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倡导的原则。不仅在追逃追赃领域适用,在其他领域比如经济犯罪同样适用。至于分享的比例则是由双方各自商定,从而调动资产藏匿地(国)配合国际追赃的积极性。”庄德水表示。

在国际上,已有关于追逃追赃的成熟制度,即“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需要建立的一项国际追赃法律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的作用在于,只要能够证明相关资产是非法所得,一国司法机关就可以签发没收令,并请求其他国家协助执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在适当的情况下,除非缔约国另有决定,被请求缔约国可以在依照本条规定返还或者处分没收的财产之前,扣除为此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程序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缔约国还可以特别考虑就所没收财产的最后处分逐案订立协定或者可以共同接受的安排。

但遗憾的是,我国至今仍未建立起“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黄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我国司法部正在牵头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其中就包括“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

国际司法合作通常遵循对等原则,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若中方不能协助外国冻结、扣押被转移到中国境内的财产并执行外国的没收令,相关国家可能也不愿意协助中方追逃追赃。

中美反腐小组成果:至少9人被捕、遣返或提起诉讼

在中国境外追逃的四大路径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目前,中国已经与38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

但遗憾的是,目前中美之间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因而,异地追诉成为追逃在美贪官的主要途径之一。

异地追诉,是指由中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

庄德水表示,目前看,针对海外追逃追赃案件,通常是由出逃人员所在的省一级相关单位组织专案组,逐案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追逃追赃的对策;在中央层面,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协调、处理外交事务等工作。

目前,中美之间反腐合作的重要沟通机制之一就是中美JLG反腐工作组。

根据中纪委官网介绍,这一组织的中方工作组由中纪委牵头,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中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担任工作组中方主席;同时也是中美JLG中方三团长之一;而美方工作组由国务院和司法部共同牵头,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财政部、商务部、证券交易委员会、政府道德署等部门共同参与。

这一工作组的主要议题包括追赃个案合作、反腐败经验交流、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等。今年10月下旬将在华举办第10次会议。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这一工作组的成果有,至少有包括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内的9人被捕、遣返或提起诉讼。

这一名单包括,2014年6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美国纽约被捕;2014年7月,美方对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提起刑事诉讼;2014年12月,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国洛杉矶回国投案自首;2015年1月,中国银行开平案主犯许超凡和许国俊被美国法院分别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许超凡之妻邝婉芳、许国俊之妻余英怡分别被判处8年监禁;2015年3月,乔建军前妻赵世兰被捕;2015年9月18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和邝婉芳在潜逃美国14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2015年9月24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被强制遣返回国。

中纪委在今年4月公布了 “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的100名外逃人员,又称“红色通缉令名单”,这100位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中,约有40人现居住在美国(因有的外逃人员辗转多地等原因,这一数字仍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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