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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改专车需8年报废,滴滴、Uber还怎么开?

第一财经APP 2015-12-01 22:29:00

责编:陈南杉

也正是对于报废年限的要求,让不少想利用私家车来赚点油钱的人,兼职专车司机的生涯似乎已经走到头了。

一个多月前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仍然在给专车市场带来持续的影响力。

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列出了征求过程中反馈的主要观点和相关理由。对于当下大多数专车平台而言不美妙的是,此前争议最大的私家车从事专车需要将车辆性质转变为“营运资质”政策依然获得不少支持。

于是,留给滴滴、Uber们的问题是如何在具有潜在政策风险的情况下讲出更多故事?

营运资质的“硬门槛”?

10月10日,被解读为专车新政的《管理办法》在沸沸扬扬传了好几个月之后终于进入公示阶段。

好消息是,由于给出租车市场带来破坏性创新而一直身处舆论风口浪尖的专车司机们终于迎来了“转正”的机会。但是,想要拿到合法的专车资格,对于专车司机和专车车辆而言要求并不少。

其中,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可以说是专车新政从起草,到如今征求意见稿进入公示阶段以来最为坚持的一条。这意味着,如今包括滴滴出行、Uber、易到用车在内的专车平台旗下的近90%的车辆都不符合要求。

而争议最大的一条就是上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即: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需要登记为出租客运,申请车辆需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这意味着想要从事专车,就需要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而报废年限就变成了8年。

也正是对于报废年限的要求,让不少想利用私家车来赚点油钱的人,兼职专车司机的生涯似乎已经走到头了。

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进行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后,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其中,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问题一共收到846条有效意见。其中,有440条意见的主要观点是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不过,也有共计379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不赞同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观点给出的主要理由是,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除了上述两种观点,也有27条意见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不过,即使是在赞同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400多条意见中,是否应该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还是存在分歧。有意见认为,应该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合乘拼车的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专车新政的征求意见稿曾明确表示,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而上述政策随后被市场解读为,拼车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话,即使拼车平台上接入的车辆不是营运车辆而是私家车也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在这一次针对征求意见的系统梳理中,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一共收到205条有效意见。其中有167条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理由是私人小客车合乘能够减少交通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政府应该支持。允许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分摊出行成本,也方便群众出行,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而38条认为应该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给出的理由主要是合乘与客运服务的界限难以准确界定,担心“将来的‘拼车、顺风车’一定会发展成为现行的‘专车’、‘快车’第二,同样又会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之外!”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但目前滴滴、Uber都在大力发展自己的合乘业务。

11月25日,Uber中国发布其2016年战略,并宣布将全面推出拼车、顺风车业务,这也是中国Uber首次较为全面地梳理其业务。

按照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当时透露的信息,Uber中国将于12月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推出Uber顺风车产品;而在11月27日中国Uber在上海、杭州、成都、广州、深圳推出1.7元一口价拼车活动,并将在2016年全面铺开“人民优步+”拼车产品。

无独有偶,滴滴也在Uber中国宣布推广顺风车和拼车业务一周后于昨日宣布将上线“快车拼车”。并且和Uber类似的是,滴滴也在最近为“快车拼车”业务进行补贴。

但不管是Uber的“人民优步+”还是滴滴的“快车拼车”,在当下专车新政下需要面对的尴尬是,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都不被允许。

对于专车以及合乘的政策风险,滴滴出行战略副总裁朱景士昨日接受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相信从国家角度,所有政策的制定和我们公司往前推进的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对整体政策我们还是观望,但从我们的角度,我们对此还是表示乐观的。”

专车新规征求意见背后的暗斗

有关专车新规的讨论越来越少,早已没有了10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刚出台后的热乎劲,但对这样一份事关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政策,利益相关方可一直没闲着。

这一点从11月28日交通部官网发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中可以看出来。报告征求到的意见,在我们这些看热闹的人看来可能只是措辞不同,但对企业来说是刀刀见血的利益格局争夺。

有意思的是,稍微琢磨一下就能看出不同意见出自哪派利益主体之手,以及存在几派利益主体。

例如,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部分,专车新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征求到的意见中,支持者认为“网约车(注:专车)平台不能打着任何创新或者共享经济的幌子搞特殊,应当与巡游车政策一致,彼此公平竞争”,这些支持者是谁不难猜到,但如果实行这样的政策对专车企业则意味着大大的不妙。先不考虑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做这件事,如果实行,将首先意味着专车企业成本的增加,其次是发展速度的下降,一夜遍地的互联网速度是很难了。这只是显性部分,如再考虑地方政府的效率不一和其他不可控因素,专车企业们大规模进入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市场就更难了。

再比如,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征求意见中有440条是主张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有379条主张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截然分明的两种观点背后核心分歧在于报废年限,如果登记为出租客运且执行8年报废的年限,就意味着私家车做专车的可能性在降低。这对滴滴和优步不是好消息,对神州也会有影响,但不一定构成重大影响,而出租车公司显然很希望看到这一点,合理的预测是,440条意见中,出租车公司们肯定提了不少。

拼车、顺风车也是焦点之一。所征求意见中有205条是“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在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中,放开了免费互助或部分分摊成本的口子,但堵死了营运的口子。所征求意见中,有167条持支持合乘的看法,相信现在有类似业务的专车企业们是这些意见的主要提出者。至于谁反对,也不难想象。

类似焦点还有关于价格、劳动合同等方面,有心者可以自己去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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