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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响供给侧改革以及去库存战役。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五个行动计划。
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东全省城市被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
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旺盛的城市,包括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等4个。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较大、需求较旺盛城市,包括江门、肇庆、东莞、韶关、汕头、茂名、湛江等7个地区。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平稳的城市,包括河源、梅州、阳江、云浮、潮州、揭阳、汕尾等7个。四类城市为住房限购的广州、深圳市以及库存规模小、需求旺盛的珠海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按照计划,广东省将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广州市应及时调整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行政区域范围。
在金融等配合性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另外,广东也将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
政府还将鼓励各地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小康水平住房面积。
除此之外,政府有意帮开发商减负,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
其中,政府希望包括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
此番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18年,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其中,广州市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为2248万平方米,去库存任务合计力争180万平方米。